招标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犬用狂犬疫苗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6.7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忆林182826030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犬用狂犬疫苗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我单位拟采购犬用狂犬病灭活疫苗15000头份,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一名合法供应商提供犬用狂犬病灭活疫苗一批;达到资质及技术要求的商家低价中标,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

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最高控制67500。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110503兽用药品。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特殊要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的需提供供应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在《兽药经营许可证》上有备案及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复印件、兽药产品的批文复印件。

注: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四、疫苗技术参数要求

1.疫苗质量符合国家农业农村部《兽药典》对该疫苗的质量标准要求;

2.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犬的狂犬 

3.规格1头份/瓶;

4.毒株SADPV/BHK-21中的任意一种;

5.产品贮藏:2-8℃存放

6.提供2023年以来3个连续生产批签发证明文件;

7.提供农业农村部备案的产品说明书,批准文号及生产厂家资质

8.产品效期:2年。

、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该按规定回收废弃疫苗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提供单独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在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

(二)付款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三)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及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七、响应文件递交及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50900分(北京时间)至20241291700分,将报名资料及响应文件邮寄至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前锋区北城中央大街8881203室),联系人:刘忆林,电话:18282603008

(一)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不是法人的需由法人委托)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

自行确定制作模板,需胶装并提前密封。

八、本项目评标方法及中标结果公布

我单位收到资料后,由内控小组于20241210日(星期一)上午1000组织评审。低价中标,现场电话通知中标单位。

(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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