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编号:0635-2304N1059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人: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35-2304N1059)一、招标条件本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郑州市中心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规模:医疗设备采购,详细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数字化视频脑电图仪采购;
(002)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需提供投标企业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产品分类界定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7、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8、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8日08点30分到2023年08月15日17点00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点30分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点30分七、其他1、受郑州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2.1 项目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2.2 招标规模:标段设备数量层次1数字化视频脑电图仪4进口品牌2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3进口品牌2.3 交货及安装期:国产设备为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内;
原装进口/进口品牌设备为收到中标通知书90日历天内;
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3、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产品的类似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第三项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证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注: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4.1招标文件获取:报名通过后,合格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处以500元/包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联系人:徐先生手 机:15611300638邮 箱:zbtb66@126.com(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规模:医疗设备采购,详细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数字化视频脑电图仪采购;
(002)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需提供投标企业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产品分类界定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7、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8、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8日08点30分到2023年08月15日17点00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点30分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点30分七、其他1、受郑州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2.1 项目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2.2 招标规模:标段设备数量层次1数字化视频脑电图仪4进口品牌2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3进口品牌2.3 交货及安装期:国产设备为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内;
原装进口/进口品牌设备为收到中标通知书90日历天内;
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3、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产品的类似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第三项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证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注: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4.1招标文件获取:报名通过后,合格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处以500元/包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联系人:徐先生手 机:15611300638邮 箱:zbtb66@126.com(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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