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虞公港及港城融合发展区起步区控制性规划合同公告
金额
76.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215004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虞公港及港城融合发展区起步区控制性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215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10 —— 2023-10-1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依据甲方指定方式提交成果并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履行结束日期最终以获得控规批复的时间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07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6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072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湖大支行(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0015460610525007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规划背景:虞公港是全省地理条件最为优越的内河港口,省委、省政府明确将其打造为城陵矶港的延伸港、大宗散货集散中转港和服务长株潭地区的深水港,并依托虞公港建设湘江新区临港产业开发区,纳入长株潭都市圈四大重点片区之一。目前,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项指标趋于稳定,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完成报批,概念规划也已基本完成。为深入贯彻省委战略部署,加快虞公港片区建设步伐,为新区后续招商引资提供空间基础,特开展本次控规编制。 (2)规划范围:项目位于湘江以东,芙蓉大道北延线以西,三汊港湖以南,虞公港-古培塘公路以北。控规编制范围面积约为5.41平方公里。 (3)设计依据: 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 ②《湖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1997) ③《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④《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⑤《湘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⑥《湘阴县三塘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 ⑦《虞公港及港城融合发展区港产城一体化规划》(在编) ⑧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 (4)主要规划内容 ①现状概况研究 研究片区的土地使用情况、生态资源、基础设施、城镇村庄建设情况等进行分析,并总结归纳现状所存在的问题。 ②产业发展研究 落实上位规划中产业发展相关内容,梳理片区现状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区域格局以及产业发展趋势,确定片区产业发展策略和规划,引导片区有序发展。 ③功能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明确片区功能定位要求,确定研究范围整体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 ④用地布局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片区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用地功能分区,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及比例。研究范围内地块控制采用相对弹性的开发强度值域化指标,控规编制范围内进行地块细分,分类控制,确定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 ⑤综合交通规划 统筹考虑疏港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问题,以及内部交通与过境交通的衔接,根据控制单元功能特征和交通需求,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道路宽度和道路线型。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交通系统网络及交通设施要求,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优化完善。 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配置与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匹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对产业人口集聚之后产生的生活配套需求,避免公共服务功能滞后问题,适应园区长足发展,保障职工的正常生活。 设置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⑦市政公用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需要考虑同时满足生活生产需要,进行地形分析及场地水流方向等分析,保障工业生产,尽量与区域市政设施协同。 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照各类公用设施设计标准和规范,合理测算各类市政公用设施需求量,确定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和管线规格;确定各类市政公共设施的位置、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以及地面线路的走向和廊道控制要求。 ⑧综合防灾规划 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的公共安全设施用地,参照防灾设施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布局相关设施,确定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确定防灾设施的其他控制要求。 ⑨五线控制规划 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次支路的控制线(红线)、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五线”及控制要求。 ⑩城市设计引导 结合产业、文化特性对片区区进行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利用城市道路、河流等要素进行景观轴线构建,打造特色生态城区。对单体建筑提出建筑尺度、体量、建筑形式、外墙材料、建筑色彩、特殊建筑的城市设计控制要求。 ?建设时序 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5)深度与成果要求: 本次规划深度要求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规划设计成果需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编制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文本和图纸为法定文件。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其他专项规划图、城市设计导引图。附件包括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及其他文件。 需提交正式成果A3纸质成果6套(彩印),电子成果光盘2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本次规划深度要求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规划设计成果需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编制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文本和图纸为法定文件。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其他专项规划图、城市设计导引图。附件包括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及其他文件。 需提交正式成果A3纸质成果6套(彩印),电子成果光盘2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①甲方签订合同后3日内为乙方提供相应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编制过程中配合乙方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因返工而增加的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2)乙方责任: ① 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③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④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所提供的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合同履行期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发包方未积极组织评审会议或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已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15天,设计单位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由于设计单位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按违约金500元/天处罚,处罚总金额不超过本委托合同金额的30%。 (4)由于委托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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