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四次)】招标公告
金额
112.1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c-24480023-1
预算金额336.4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工0591-8334190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中标公司同安西柯-厦门中心112.1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厦门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四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厦门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四次)

2、        招标编号:GXTC-C-24480023-1

3、        项目概述:本项目对7条市趟线路进行外包,主要承担厦门邮区中心往返各揽投部间的运输任务。预算:采购年限为3年,预计年委办邮路费用112.135万元,3年预算金额共计336.405万元。共设置2个合同包(同线路燃油车1个,新能源车1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        招标内容:采购线路汇总:最高限价(含税价):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合同包

线路序号

里程数

线路名称

车型

运输方式

最高限价(元)

合同包

3吨新能源车最高限价(元)

年预算(元)

一(燃油车)

1

25

湖里东渡-厦门中心

8吨

单程

285

二(新能源车)

137

76950

2

30

思明厦大-厦门中心

8吨

单程

305

146

51850

3

12

集美锦园-厦门中心

8吨

单程

230

110

7820

4

29

海沧东孚-厦门中心

8吨

单程

305

146

131150

5

25

同安西柯-厦门中心

8吨

单程

285

137

395010

6

27

翔安翔星-厦门中心

8吨

单程

295

142

54870

7

55

大客户-电商中转

12吨

单程

550

220

403700

合计

1121350

注:1.以8吨车型为基准,其余车型折算系数在参照集团公司下发模型系数基础上,结合我省现行情况确定。折算系数为:3吨及以下=0.6,5吨=0.8 ,8吨=1,12吨=1.2,20吨=1.65,30吨=1.97,40吨=2.07。

2.邮路单程改往返,往返价格=单程价格*1.4。

车型标准:

序号

车型

容间

1

3吨

≥15m3

2

5吨

≥25m3

3

8吨

≥40m3

4

12吨

≥55m3

5

20吨

≥85m3

6

30吨

≥110m3

7

40吨

≥130m3

定位地址:

序号

属性

基准点

详细地址

1

中心

厦门中心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圣岩路267号

2

思明区

厦大揽投部

厦门市思明区顶澳仔12号2楼

6

湖里区

东渡揽投部

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71号一楼

7

集美区

锦园揽投部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林北二路32号

8

海沧区

东孚揽投部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莲花村389号

9

同安区

城东揽投部

厦门市同安区凤山二里138-5

10

翔安区

翔星揽投部

厦门市翔安区翔岳路30号一楼

11

电商收寄

电商仓储揽投部

厦门市同安区东纶物流园

12

长虹揽投部

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10号

13

电商中转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圣岩路267号

14

大客户

龙海海澄镇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共设有2个合同包。各合同包报价按折扣系数进行报价,中标单价为最高限价*折扣系数,折扣系数的报价保留小数点后4位,如:0.9888、0.9850等。投标人折扣系数报价不得高于1,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用车调整说明:具体用车种类(燃油车或新能源车)、用车车型、邮路范围和运行计划,中标人以招标人实际生产动态调整,根据实际用车,据实结算。

(4)投标人应以包括服务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5)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复印件)。

④ 要求投标人满足本项目邮件运输服务标准,具备按时完成邮件运输任务的运能储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且用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劳动制度规范、薪酬制度规范(提供承诺书原件)

⑤ 投标人须承诺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大于4.2米车型不得低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4.2米车型不得低于60万元(提供承诺书原件)。

⑥ 投标人应有针对邮政区内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专人负责日常运邮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⑦ 投标人应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固定式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提供承诺书原件)。

⑧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况良好,符合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的配备要求,能够保证邮件运输安全。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承诺书原件)

⑨ 投标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必须采用厢式封闭货车;禁止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区内运输任务(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其他资格条件:

①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

② 与邮政有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原件)

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④ 投标人应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原件。

⑤ 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与声明》原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部分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及第四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1日至11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cg.11185.cn)网上报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审核,审查通过后登录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期限内按上述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代理机构在中国邮政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cg.11185.cn)查询供应商负面行为信息,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招标文件费用款汇款凭证;

(4)供应商报名表(详见附1)。

注: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以1个PDF文件的形式上传至平台。如有缺漏,审核不予通过,其报名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300元/包,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投标单位自行负责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

潜在供应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投标与异议。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13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4年12月13日9:30 -10:3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

(2)递交及解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楼13层 开标室。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均须在规定时间前送达,否则否决其投标。

(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亦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但招标人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以邮寄方式或专人送交投标文件的,送交时间以代理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过程产生的延误、丢失、损坏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因为物流原因(包括递交地点发生错误、物流配送等)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寄出后,投标人应将快递公司名称及快递单号发送至我司电子邮箱( ssmqqc7@163.com )。

8、        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9: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楼13层开标室)。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得贵路26号福建邮政大厦

    编: 350000

项目联系人: 许工

    话:0591-8334190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楼13层

电子邮箱: ssmqqc7@163.com 

电话:0591-87701707

联系人:张工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支行

账号:935012013000243794

 

 

附1:供应商报名表

序号

类别

信息

1

供应商名称

 

2

供应商注册地址

 

3

供应商联系电话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

 

5

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6

纳税人识别号

 

7

开户银行

 

8

银行账号

 

注:由于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报名信息、资料错误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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