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东车辆段铁路货车制动主管过球试验用球)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FDLWC202414 )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东车辆段现就铁路货车制动主管过球试验用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实施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车型/规格型号或图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交付日期 |
交付地点 |
备注 |
1 |
过球试验用球 |
Φ25.4+0.05 -0.10mm |
个 |
20 |
结果公告结束后一周内 |
福州东车辆段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需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报价人须在“国铁采购平台”已注册并纳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
3.3质量保证能力:
①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
②本项目中如列入国家、行业、产品认证或技术审查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认证或技术审查等资料复印件;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3.4.其他履约信用: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报名。
①发生拉拢、腐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和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使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且仍在处理期的供应商(包括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涉案行为人)。
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
④近二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调整合作关系或通报质量不合格,以及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供应商。
四.技术条件
按照《铁路货车制动主管过球试验用球技术条件》执行并应有福州东车辆段单位代号(672)盒编号,适用电子标志读取器核对内置电子标志与产品标志检定明细一致。
五.报价方式
5.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5.2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0日8:00至2024年9月15日17:30
5.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在“国铁采购平台”报价并发送至2767698257@qq.com邮箱。
5.4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等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有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六.报价函填报要求
6.1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2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不含税总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6.3 “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包含运输费、卸车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
6.4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6.5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6.6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条款及《报价函》相关要求。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东车辆段
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东三环路728号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591-63586104、18960720727
接收报价函邮箱:2767698257@qq.com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东车辆段采购办公室
日期: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