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零星采购设备招标公告
金额
29.5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现就煤中碳氢氮测试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项目名称:零星采购(煤中碳氢氮元素分析仪器)
(三)项目控制价:29.5万元
(四)数量:1台
(五)技术要求:
1、符合标准GB/T 30733-2014《煤中碳氢氮的测定 仪器法》。
2、测试范围:碳(0.5%~100%) 氢(0.01%~50%)
氮(0.01%~50%)
3、样品数量:≥36个 (分析过程中可增加/替换样品)
4、试样质量: 75mg~105mg均可满足。
5、重复性:碳≤0.5%;氢≤0.15%;氮≤0.08%
6、助燃气体:氧气;纯度:≥99.99%;压力:≥1MPa
7、驱动气体:氮气;纯度:≥99.5%;压力:≥1MPa
8、载气:氦气;纯度:≥99.99%;压力:≥1MPa。
9、承诺供货时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CNAS授权机构出具的计量溯源证书。
(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报名及递交材料
(一)投标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现场登记或电话登记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后领取投标格式文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2:00前。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7:00前。
(四)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9:30。
(五)开标地点: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箱。
四、招标要求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细则
五、评标要求
1、商务标响应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1.2证明材料、承诺函、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1.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供应商须知:
2.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2.2验收时间: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组织验收。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付款进度:(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2)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2.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6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均从我院相关专业专家库抽取,由我院1名纪检监督人员全程监督。
六、开标及评标
1、采购人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2、采购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4、供应商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采购人、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
联系人:田菊梅、米江
联系电话:0951-5065060
电子邮箱:459063133@qq.com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项目名称:零星采购(煤中碳氢氮元素分析仪器)
(三)项目控制价:29.5万元
(四)数量:1台
(五)技术要求:
1、符合标准GB/T 30733-2014《煤中碳氢氮的测定 仪器法》。
2、测试范围:碳(0.5%~100%) 氢(0.01%~50%)
氮(0.01%~50%)
3、样品数量:≥36个 (分析过程中可增加/替换样品)
4、试样质量: 75mg~105mg均可满足。
5、重复性:碳≤0.5%;氢≤0.15%;氮≤0.08%
6、助燃气体:氧气;纯度:≥99.99%;压力:≥1MPa
7、驱动气体:氮气;纯度:≥99.5%;压力:≥1MPa
8、载气:氦气;纯度:≥99.99%;压力:≥1MPa。
9、承诺供货时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CNAS授权机构出具的计量溯源证书。
(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报名及递交材料
(一)投标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现场登记或电话登记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后领取投标格式文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2:00前。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7:00前。
(四)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9:30。
(五)开标地点: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箱。
四、招标要求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1 | 投标报价 | 4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4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40分; |
2 | 技术响应情况(指标、参数) | 25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得20分,参数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或者正偏离的,每项加1分,最高得25。不满足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参数须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宣传彩页、官网截图等相关资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具体条目,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参数有效性者,视为负偏离,投标人不得瞒报、虚报技术指标,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一经发现存在虚假响应行为即视为无效投标。 |
3 | 类似业绩 | 5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完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4 | 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 | 10 | 1、产品的运输、配送、安装、调试等方案内容全面、详细、合理、可行性强的得4分;运输、配送、安装、调试等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整体内容略有不足的得3分;运输、配送、安装、调试等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内容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完善,不切合实际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质量保证措施(货物出厂、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全面,切合项目实际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得 6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整体略有不足的得4分;质量保证措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符合项目实际特点,但整体内容不够全面、详细的得2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脱离项目实际特点,缺乏可操作性的得1分;不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
5 | 人员技术培训实施计划及方案 | 5 | 根据本项目制定培训方案目标明确,内容针对性强,培训计划安排合理,针对培训人员有分类、分岗的培训课程,能够保证后期的正确使用、跟踪指导的,得5分;所提供的培训方案完整、满足采购方要求,但整体内容略有不足的得4分;所提供的培训方案不够完整、详细,部分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得2分;方案粗略、无明显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 | 15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指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问题解决方案、设备维修方案、备品备件保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保密承诺)进行评审: 售后服务承诺详尽、全面具体,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明确承诺质保期、保修期,服务流程的且有明确经济处罚及保密承诺的,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售后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承诺质保期以及保修期的,较为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售后响应时间较及时且有一定经济处罚及保密承诺的得10分;售后服务承诺满足采购需求,承诺质保期以及保修期的,但不够全面,不具体,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响应时间及时且有经济处罚及保密承诺的得7分;售后服务承诺不具体,响应时间不及时、方案有缺失且没有经济处罚及保密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五、评标要求
1、商务标响应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1.2证明材料、承诺函、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1.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供应商须知:
2.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2.2验收时间: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组织验收。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付款进度:(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2)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2.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6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均从我院相关专业专家库抽取,由我院1名纪检监督人员全程监督。
六、开标及评标
1、采购人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2、采购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4、供应商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采购人、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
联系人:田菊梅、米江
联系电话:0951-5065060
电子邮箱:459063133@qq.com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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