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0号院4号楼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099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北京建院金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凡波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院金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经理010-66295642
中标公司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0号院4号楼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0号院4号楼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9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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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建院金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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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4.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607.6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7月1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建院金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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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凡波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21212055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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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海淀区白石桥路甲48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607.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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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建院金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租金估价 | 3.9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 该出租房屋仅用于酒店宾馆使用。承租方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且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出租方可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如相关证照无法办理,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出租房屋或要求出租方延长免租期或减免、拒付租金。 2.原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7月17日,原承租方目前正常经营,有优先承租权。如新承租方摘牌,新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腾退事宜,出租方予以协助,原承租方未及时搬离,起租日无法确定,新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经营管理方与意向承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30-11:00和下午14:00-16:30(提前一天确认具体时间),踏勘联系人:张凡波,联系电话:13621212055。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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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607.6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3%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自第二期始,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承租方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并提交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宾馆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4.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含500万)元以上,且注册时间在10年以上,营业范围包含酒店管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意向承租方承诺如从事经营活动,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如有)等经营许可文件提供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方须保持一致,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与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保持一致。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 3.意向承租方已就房屋的权属状况、设备情况以及房屋所处位置、周边现状建筑、交通、环境情况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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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项目图片1.jpg 图片:项目图片2.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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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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