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凯迪空间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2018072-1的部分监控点位智能化配电箱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 | 批 | 国内 | 995800 | 995800 | 超智、超智、华为、华为、华为、汉信、华为、华为、华为、科达 | SWIT1010-L、SWIT-UPSA、S57201-6X、SFP-GE-BID、SFP-GE-BID、汉信、S5720-56C-EI-AC、S5720-56C-EI-48S-AC、H22H-05-S8AFC、KProServer2-B01 | ||||||
合计: | 995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995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软件、货物、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等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并进行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现场) 数量 总价(现场) 备注1 1-1 智能运维模块 超智、SWIT1010-L 福州 1100.00 300 330000.00 1 1-1 微型UPS电源 超智、SWIT-UPSA 福州 250.00 300 75000.00 1 1-1 网络电源一体化机箱 华为、S57201-6X 深圳 6200.00 30 186000.00 1 1-1 10公里千兆光模块 华为、SFP-GE-BID 深圳 1000.00 30 30000.00 1 1-1 40公里千兆光模块 华为、SFP-GE-BID 深圳 2000.00 30 60000.00 1 1-1 光纤尾纤 汉信 广州 60.00 30 1800.00 1 1-1 48口(电口)交换机 华为、S5720-56C-EI-AC 深圳 16000.00 4 64000.00 1 1-1 48口(光口)交换机 华为、S5720-56C-EI-48S-AC 深圳 22000.00 2 44000.00 1 1-1 服务器 华为、H22H-05-S8AFC 深圳 63000.00 3 189000.00 1 1-1 高密度服务器机箱 科达、KProServer2-B01 苏州 16000.00 1 16000.00 合计 995800.00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安装调试和验收的前期工作 设备运抵一周前,中标人应安排工程师进行实地勘察,确保有关线路设 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2、验收步骤 第一步:中标人负责所投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设备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设备送达交货地点。采购人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对物品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进行清点、核对。 第二步:试运行。所有设备打开包装、安装后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在可靠性、稳 定性等指标经试运行、测试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试运行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中标人需进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 第三步:最终验收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与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联合验收;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中标人需进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5)现场安装、调试与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2 | 65 | 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 |
3 | 5 | 合同价款的5%作为本项目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八年。
10、违约责任
设备安装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工,未按时完成按要求完成,每延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能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份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遣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所提供的设备均为国产的原装、全新、先进的设备,按行业标准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要求; (2)验收合格后,设备整体提供至少 三 年的质量保证及免费上门维护保修服务。 (3)中标人要提供产品的终身技术支持,对设备及配套系统出现的故障要求必须在4小时内给予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中标人必须保证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供应,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修理; (4)中标人应无偿地给采购人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应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日常设备维护、操作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的使用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特别在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的过程中,也让受训人员直接参与,以便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保密条款: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乙方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公安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保密承诺书。5、乙方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携带专用通信涉密信息,不违规持有任何涉密信息载体。 6、乙方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专用通信涉密信息; 7、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甲方资料泄密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廉政责任:为规范厦门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双方约定并共同遵守以下廉政承诺。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五)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同时作为项目建设廉政保证金,凡项目承担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并经确认的,没收廉政保证金,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 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 | 乙方: | 厦门凯迪空间电子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30号3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卢炳椿 | 单位负责人: | 夏莉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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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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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2262840 |
联系方法: | 13806090801 |
开户银行: | 工行鹭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前埔支行 |
账号: | 4100025829200111553 | 账号: | 35101514001062503319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