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SJY1110002014332001001
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的 宿豫区来龙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 已经宿豫政发【2023】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来龙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
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主要为新建来龙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占地36亩,总规模为16000m3/d,本次建设规模8000m3/d,部分建、构筑物按远期16000m3/d一次建成。预计总投资约6000万元。
1.3 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进行工程勘测,10日历天内提交优化的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经发包人组织的专家小组审查合格后40日历天内提交详细的地勘报告和地形测绘图及施工图设计成果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1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
1.4 质量要求: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设计文件的深度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以及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 10%的预付款保函(保险、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施工图设计成果经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全部价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来龙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测、设计项目。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设备安装、给排水、绿化、附属等。服务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地形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图纸报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以及后续施工相关配合服务。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9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9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投标报价10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 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 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1、评标 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 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人员配备21分;
(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14分;
(4)技术部分57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 处于被贵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09 时00分至2023年12月15日下午17 时30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 (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右边新系统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280095-5;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5.2 CA 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1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 本 项 目 采 用 网 上 开 标 ,需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81221667。
7.3 异议受理单位: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电话:0527-8446536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春江路59号 |
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1室 |
联系人:高祥 |
联系人:刘良琼 |
电 话:0527-84465367 |
电 话:1395153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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