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气分析仪
金额
2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补充公告:
呼气分析仪(fjmu20240210-1)的补充公告(024-12-24)
项目名称: | 呼气分析仪 | 项目编号: | fjmu20240210-1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 预算金额: | 260000.00 |
付款方式 |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资产建账入库30天内付清 |
补充公告:
呼气分析仪(fjmu20240210-1)的补充公告(024-12-24)
物品名称: | 呼气分析仪 | 数量: | 2 | 单位: | 套 | ||
预算单价: | 130000.00 | 是否标配: | 否 | ||||
申购时间: | 2024-12-18 | 保修期(月): | 36 | ||||
送货地址: | 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 ||||||
设备清单列表: | |||||||
技术参数: |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人认真阅读“网上竞价人须知”和“网上竞价使用手册”:http://www.fyzb.com/index/download.html 2、请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报价说明:参照闽财购[2010]18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值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4、网上竞价相关问题可咨询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1-87382097。 5、若所投产品中含管理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须符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的相关规定(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index.htm),且应符合中国信息安全可靠测评结果要求(http://www.itsec.gov.cn/aqkkcp/),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技术参数: 功能指标 1.适用范围:用于检测呼出气中NO和CO气体的浓度。 2.采样方式:在线、离线和潮气三种采样方式。 3.智能化呼气采样。在线测试引入了智能化,代替人工专业指导,呼吸困难人群均能成功呼气采 样。 4.离线采样器具备压力与流量控制模块,患者可多次呼气采集气体。 5.潮气采样器具备吸气过滤装置,不仅操作便捷,而且可以有效的过滤空气中的污染。 6.检测需要的有效分析气体量:30 毫升。 7.呼气流速。口呼气流速50±10%ml/s、200±10%ml/s、鼻呼气流速 10ml/s,可分段测试支气管 、肺泡及鼻腔NO浓度。 8.仪器具备联检功能,可检测指标FeNO50、FeNO200,(FeNO+CaNO)、上下气道(FeNO+FnNO); 9.仪器系统可与医院HIS等系统数据互联。 10.仪器配备电脑PC测试软件,可自动生成报告并可查询调用历史数据及报告。 11.11.仪器应配备一氧化氮检测器和一氧化碳检测器,并提供单独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食药监总局 第143号)。 性能指标 1.测试范围:NO:0ppb-3000ppb;CO:0ppm-250ppm; 2.检测下限:NO:3 ppb;CO:2ppm; 3.准确性(与标准配气的比较):呼气NO: 当测定值<50ppb,误差<±3ppb; 当测定值≥50ppb,误差<±10%; 呼气CO: 当测定值≤20ppm,误差<±2ppm; 当测定值>20ppm,误差<±10%; 4.重复性:相对偏差CV应在10%内; 5.稳定性:测量间隔在2小时内的相对漂移即浓度变化率在±10%内; 6.仪器配备:干扰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气、氧气、氢气、乙醇、异戊二烯、乙醛、丙酮 、乙腈、氨、过氧化氢、二氧化氮、硫化氢、甲硫醇、二甲基硫)这16种气体分子对设备及传感 器的稳定性影响检验报告 | ||||||
售后服务要求: |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中标人应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货物,中标人则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教学、科研使用。 4、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现场安装调试。 5、培训: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培训和售后培训。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开始计算保修期,终身需维修。 7、保修点:国内保修点可提供部件更换,原厂专业维修。 8、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供货物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 9、证件要求:若为特种仪器设备需由中标商办理相关部门准予使用的证件(如:压力容器、电梯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验收时须提供完整证件。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采购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货时间:国产及进口非免税产品为合同生效后30日内,进口免税产品完成办理免税证明后60日内。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 (1)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免税产品,投标人应报人民币免税价(CIP,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价。报价中含外贸代理服务费及海关进关等相关费用)。 (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非免税产品,投标人应报人民币含税价(福建医科大学校内指定地点价)。交货时应提供相关的海关证明资料。 (3)若投标人所投的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报产品到达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的人民币价。 (4)投标报价含产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成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出配套各产品的分项报价(进口产品须注明含税价或免税价)及来源地。 2、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货物就位的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 (1)国产及进口非免税产品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 (2)进口免税产品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学校预支付100%货款给第三方外贸公司,由第三方外贸公司对外付款(货物到达口岸后付80%的合同款,余款20%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三个月后付清),验收合格后第三方外贸公司提供合法结算单据(外商发票、银行购汇水单、手续费发票等)。 4、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5、若中标产品为进口免税产品,采购人、中标人将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外贸公司办理货物进口减免税等进口相关手续。 6、验收要求: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供货物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若有)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方法: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为期3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对货物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发现货物与之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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