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将宁海县西店镇新园二路3幢商业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西店镇新园二路3幢商业房招租
二、项目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新园二路
三、出租范围:宁海县西店镇新园二路3幢商业房整体出租,为2层建筑,1层建筑面积为489.57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为829.1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为1318.67平方米。(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四、出租年限及要求:10年
五、出租用途:符合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批发、销售、餐饮及超市等服务业。不得利用本商业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噪音大、污染重的行业,不得用于经营有碍于周边群众休息,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以及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行业。
六、招标底价:不得低于325400元/年
注:本出租价格是商业房整体出租的价格,不含承租方承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八、投标人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2)承租人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商铺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合同到期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所承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9)承租人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合法经营,中途涉及非法经营,社方有权监督。
(10)承租人必须服从(商铺)城管、环保、安全执法部门的合法管理,符合街景、楼景的相关要求、不得随意开门、开窗,堆放影响小区整体形象的行为。自觉做好门前三清。
(11)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向承租人提供一个月的装修期,在装修期招标人不收取承租人商铺租金费用。
九、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招标,投标报价为最高价者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十、合同签订:开标结束后10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十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 8 月 26 日至2024年 9月 2 日,上午 8:30-11:00 时,下午 14:00-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海县西店镇香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建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402室)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二、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9 月 4 日16: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交易中心(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6号)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竞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西店支行
4、银行帐号:39753001040021344
5、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6、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 月 3 日16:30时前实际到账。
7、西店镇财政所联系电话:0574-65189173
8、竞标人的保证金一律通过竞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保证金;竞标人递交保证金后无需到发包人处开具收据,但须及时与西店镇财政所联系确认保证金是否递交成功,否则由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五、承租款的支付
先付后用,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每2年后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以后的每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拖延租金一个月以上的按全年租金的20%缴纳滞纳金,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七、其他要求: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香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香联村
联 系 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13968335284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建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402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53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