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清电子肠胃镜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3-JQ05-W1171)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05-w1171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高清电子肠胃镜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3-JQ05-W1171)
我部拟对高清电子肠胃镜系统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清电子肠胃镜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3-JQ05-W1171
三、项目预算:300万元
四、采购需求一览表
五、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12日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二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所投产品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完整的注册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八)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九)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七、商务、技术要求:见本公示附件
八、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邮件发出时间须在公示期内,邮件发出后请电话告知我部。我部收到后会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需求方,如被采纳将会一并修改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另行回复。
收件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5号门 冯逢 收
联系电话: 022-84653072 18722369173
九、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均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请您及时留意。
联系人:冯逢助理
电话: 022-84653072 18722369173 ,有疑问请供应商将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咨询问题编辑短信发送至联系人,联系人将于3小时内答复。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传真: 022-84653118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5号门
邮政编码:300182
我部拟对高清电子肠胃镜系统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清电子肠胃镜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3-JQ05-W1171
三、项目预算:300万元
四、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消化内镜系统) | 台 | 2 |
五、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12日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二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所投产品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完整的注册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八)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九)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七、商务、技术要求:见本公示附件
八、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邮件发出时间须在公示期内,邮件发出后请电话告知我部。我部收到后会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需求方,如被采纳将会一并修改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另行回复。
收件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5号门 冯逢 收
联系电话: 022-84653072 18722369173
九、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均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请您及时留意。
联系人:冯逢助理
电话: 022-84653072 18722369173 ,有疑问请供应商将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咨询问题编辑短信发送至联系人,联系人将于3小时内答复。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传真: 022-84653118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5号门
邮政编码:3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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