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角钢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2024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角钢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业主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角钢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潜在投标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角钢采购清单见下表:
序号 |
存货编码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1 |
11000057 |
角钢 |
30*30*4 |
米 |
5000 |
8.31 |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合同有效期两年,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接到送货通知后,与现场施工单位联系,如现场需求与通知要求不一致,需当天向相关使用部门反馈,确认后需于三天内完成送货;若非库房常备件,及时调配,并于十天内完成送货。 |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招标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
2 |
11000053 |
角钢 |
40*40*4 |
米 |
20000 |
12.52 |
|||
3 |
11000052 |
角钢 |
50*50*5 |
米 |
40000 |
18.85 |
|||
4 |
11000054 |
角钢 |
75*75*7 |
米 |
30000 |
41.49 |
|||
5 |
11000055 |
角钢 |
80*80*6 |
米 |
5000 |
38.77 |
|||
6 |
11000056 |
角钢 |
80*80*8 |
米 |
20000 |
50.04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以下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商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生产商的投标人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提供授权书原件。】
注:① 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 生产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ISO45001认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签订的100万元及以上的角钢产品购销合同至少1个。
【提供采购合同、不低于前述金额50%的发票,合同与发票的项目名称须一致,若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上未能体现具体项目,需附上税务出具的发票清单(清单上需显示采购内容为角钢)。】
3.5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5.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6近五年内,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按照第六章“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书原件;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办事机构和库房【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结束后对中标人的办事机构及库房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资料,作否决投标处理。】:
3.7.1投标人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提供说明并对真实性作出承诺)。投标人在渝的办事机构和库房可由其授权代理商提供,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投标人须承诺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承诺书原件。】
3.7.2投标人须提供重庆库房卫星定位图片、重庆库房本项目材料货场图片,中标后将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核查真实性。
【手机打开地图,搜索该地址、进行标注,然后截图或者电脑打开地图(地图软件不限),搜索该地址、选择卫星模式、进行标注、然后截图均可。】
3.8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角钢技术要求。
【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表,并根据技术条款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
3.9售后服务承诺。
【提供对应的承诺书原件,若承诺内容与要求有负偏差,视为无效承诺。】
3.9.1货物交付及付款方式要求,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3条及第10条;供货单位应确保产品的及时供应,承诺因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
3.9.2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为招标人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3.9.3售后服务承诺书,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11条;承诺质保期后提供2年及以上定期免费巡查、保养计划。
3.9.4承诺接到分派的工单1小时内联系用户约定维修时间,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工单,且让用户满意。
3.10投标样品要求:
3.10.1投标人需按照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样品【角钢 30*30*4 壹件】,样品不低于20CM,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
3.10.2投标样品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每件样品上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等(格式自拟),投标样品必须密封装箱,且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3.10.3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
【注:上述对投标样品的密封和标识要求是为便于评标,请投标人积极配合,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 月1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年11 月7 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2年11 月8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 月24日9 时30 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或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
联系人:江女士
电 话:023-68481020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702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3-63850372
2022-2024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角钢采购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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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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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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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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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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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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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63001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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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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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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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1376000061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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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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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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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60101040008378000000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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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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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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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003402002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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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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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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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20290042014661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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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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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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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0176428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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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2022-2024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角钢采购项目(第二次)(挂网).doc 招标文件-2022-2024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角钢采购项目(第二次)(挂网).doc
序号 | 存货编码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1 | 11000057 | 角钢 | 30*30*4 | 米 | 5000 | 8.31 |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合同有效期两年,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接到送货通知后,与现场施工单位联系,如现场需求与通知要求不一致,需当天向相关使用部门反馈,确认后需于三天内完成送货;若非库房常备件,及时调配,并于十天内完成送货。 |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招标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
2 | 11000053 | 角钢 | 40*40*4 | 米 | 20000 | 12.52 |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合同有效期两年,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接到送货通知后,与现场施工单位联系,如现场需求与通知要求不一致,需当天向相关使用部门反馈,确认后需于三天内完成送货;若非库房常备件,及时调配,并于十天内完成送货。 |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招标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
3 | 11000052 | 角钢 | 50*50*5 | 米 | 40000 | 18.85 |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合同有效期两年,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接到送货通知后,与现场施工单位联系,如现场需求与通知要求不一致,需当天向相关使用部门反馈,确认后需于三天内完成送货;若非库房常备件,及时调配,并于十天内完成送货。 |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招标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
4 | 11000054 | 角钢 | 75*75*7 | 米 | 30000 | 41.49 |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合同有效期两年,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接到送货通知后,与现场施工单位联系,如现场需求与通知要求不一致,需当天向相关使用部门反馈,确认后需于三天内完成送货;若非库房常备件,及时调配,并于十天内完成送货。 |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招标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
5 | 11000055 | 角钢 | 80*80*6 | 米 | 5000 | 38.77 |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合同有效期两年,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接到送货通知后,与现场施工单位联系,如现场需求与通知要求不一致,需当天向相关使用部门反馈,确认后需于三天内完成送货;若非库房常备件,及时调配,并于十天内完成送货。 |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招标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
6 | 11000056 | 角钢 | 80*80*8 | 米 | 20000 | 50.04 |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合同有效期两年,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接到送货通知后,与现场施工单位联系,如现场需求与通知要求不一致,需当天向相关使用部门反馈,确认后需于三天内完成送货;若非库房常备件,及时调配,并于十天内完成送货。 |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招标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联系人:江女士电话:023-6848102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702室联系人:王女士电 话:023-63850372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2-2024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角钢采购项目(第二次)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1条 | ||||||||||||||||||||||
1.3.2 | 交货期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1条 | ||||||||||||||||||||||
1.3.3 | 伴随服务要求 | 免费伴随服务要求及附属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装车、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服务、售后维修服务、相关服务等)。 | ||||||||||||||||||||||
1.3.4 | 质量标准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备件、备品等)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和(或)未翻新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等各方面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产品技术要求及其技术性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随机持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说明书等。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同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最终实质性答复内容以修改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澄清修改区发布。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2、投标报价总价包含以下三个部分:A、货物价:货到买方现场落地交货价;B、相关费用:包括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C、质保贰年所需的费用;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投标总价按各分项招标数量乘以投标综合包干单价计算,要求如下:①投标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完成招标产品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包装费、保险费、上车费、利润、税金等各种送货招标人工地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售后服务等所需相关费用;②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不作调整;③因数量为暂定量,不排除有修改;供货过程中供货方不得因为供货数量与合同不相符而提出任何异议,更不能以此为由调整单价,否则将取消合同;④包干单价在合同执行中为不变价,不随市场变动。4、招标文件中规定材料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5、本招标项目设最高限价为3485300.00元,单价限价详见招标公告采购清单表。投标总价及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 万元整(人民币)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 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2022-2024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角钢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成:中法供水角钢采购。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随其他要求提供的原件一并放入原件袋中,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退还原件袋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招标人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 万元整(人民币)3. 投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区县项目应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或项目所在区县)相关银行核验真伪,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4. 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形式:2份(U盘或光盘,必须word或Excel格式)。 |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项目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保函部分(如有)无需装订。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装订(1)投标保函部分(如有)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供,无需装订,不编页码。(2)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电子版形式:2份(U盘或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3、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单位法人公章。4、投标保函正本原件装入“投标保函部分”袋,单独封装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密封并在“投标文件”袋上封口处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一、投标文件部分封套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二、投标保函部分封套(如有)应在“投标保函”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保函原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汇总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6.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6.3 开启投标保函部分袋,现场展示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与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4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字确认。(7)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质量要求、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1)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共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推荐经评审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2 | 中标公示 | 公示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公布。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原则上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函。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保函交到招标人指定地点。(4)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合同期限届满后(已到合同时间或已达合同总金额均为合同期限届满)无违约问题3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为2年,另保函的截止日期应延后至合同期满后2个月。) | ||||||||||||||||||||||
8.1 | 重新招标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
8.2 | 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 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异议、投诉处理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或投诉的主体必须为法人,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8481020 | ||||||||||||||||||||||
10.2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
10.3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人应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一下两部分费用。1.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包括招标人部分)缴纳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标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结果下浮22%的结果即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最低计费额度:贰万元。计算出的金额低于最低计费额度的,按最低计费额度计取)。计算公式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计费方式服务类型 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5%5000-100000.25%10000-500000.05%50000-1000000.035%100000-5000000.008%500000-1000000.006%1000000以上0.004% | 服务类型 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 | 000.5% | 5000-10000 | 0.25% | 10000-50000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500000-10000 | 0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服务类型 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
100以下 | 1.5% | |||||||||||||||||||||||
100-500 | 1.1% | |||||||||||||||||||||||
500-1000 | 0.8% | |||||||||||||||||||||||
1000-5 | 000.5% | |||||||||||||||||||||||
5000-10000 | 0.25% | |||||||||||||||||||||||
10000-50000 | 0.05% | |||||||||||||||||||||||
50000-100000 | 0.035% | |||||||||||||||||||||||
100000-500000 | 0.008% | |||||||||||||||||||||||
500000-10000 | 00.006% | |||||||||||||||||||||||
1000000以上 | 0.004% | |||||||||||||||||||||||
10.4 | 特别说明 | 1.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2.在中标公示期间,若收到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质疑,并经招标人核实无误或第一中标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选择中标候选人名次顺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投标总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综合考虑后投票表决原则排序。 | |
2.1 | 投标总报价排序 | 对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5名,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所填报的总报价及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所对应的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伴随服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4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 | 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商务条款、供应注意事项及合同协议书”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3 | 评标程序 | 1. 对投标总报价及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所对应的最高限价及最高单价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总报价比例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若评完所有投标文件。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款原则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二章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同招标公告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2 | 投标报价 | 本招标项目设最高限价为3485300.00元,单价限价详见招标公告采购清单表。投标总价及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4.1 | 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 |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第二章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3.2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3.2 | 初步评审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序号 | 存货编码 | 货物 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米) | 单价(元/米) | 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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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送货时间(小时) | 重庆库房常备量(米)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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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序号 | 投标单位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身份证地址 | 委托人/身份证地址 | 股东 | 关联企业 | 其他疑似串标的情况 |
序号 | 存货编码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原产地、制造商 | 中标人库房常备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单价报价(元) | 合计报价(元) |
1 | 11000057 | 角钢 | 30*30*4 | 米 | 5000 | 8.31 | ||||
2 | 11000053 | 角钢 | 40*40*4 | 米 | 20000 | 12.52 | ||||
3 | 11000052 | 角钢 | 50*50*5 | 米 | 40000 | 18.85 | ||||
4 | 11000054 | 角钢 | 75*75*7 | 米 | 30000 | 41.49 | ||||
5 | 11000055 | 角钢 | 80*80*6 | 米 | 5000 | 38.77 | ||||
6 | 11000056 | 角钢 | 80*80*8 | 米 | 20000 | 50.04 | ||||
合计总报价(序号1-6合计报价之和) | 元 |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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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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