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02002-2022-01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州二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7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项目编号:1002002-2022-011
作业分项:吊篮
招标主体:福州二分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2024-02-22 12: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2-26 12: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7 12:00:00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项目吊篮安装总体部署: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拟安装120台吊篮。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为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项目的吊篮专业分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合格证(吊篮、安全锁、安全绳)和检测报告(安全锁、钢丝绳、安全绳)、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拆管理人员证、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等。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作,包括:
1)提供设备技术性能表。
2)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安拆作业。
3)按《专项方案》组织安拆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移位、拆卸、退场等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4)吊篮安装前先进行现场的勘查,结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安装方案,报使用方、总包方、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吊篮安装、移位、拆除工作均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吊篮安拆工进行。
5)应选派有经验的吊篮安拆工进行安装,安拆人员应持证上岗。在安拆前,中标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安拆人员进行安拆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专业技术人员对安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并到现场进行跟踪指导。中标人对安装过程及安装完成的设备进行自检,进行静载与动载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自检完成报请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现场安装的检测。检测合格后,应组织施工,监理、使用单位、安装和租赁单位共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限内每月定期检查、每周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每半月形成一次月检维保记录,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使用单位。
7)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租赁单位过失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
8)应保障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整机以及配件、钢丝绳、安全绳、安全锁等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具体要求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及吊篮安全作业的相关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供不合格产品。
9)负责第三方对设备第一次安装质量检测费,以及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整改和和反馈。
10)向招标人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11)负责对招标人派出的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
12)中标人需派驻技术人员壹名,常驻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确保吊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直至本工程结束。
13)吊篮每次移位前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方可进行。
14)招标人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技术困难要求中标人提供技术指导的,中标人必须及时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解决,以便招标人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本邀请函注明的受邀请人。
3.2  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具备经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  投标人必须是在福建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吊篮分包商合格库内。有吊篮租赁资质。设备应符合《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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