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2024-2025年云浮分公司通信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标段1、标段2)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33.3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b-2023-21060
预算金额233.3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杜婉芳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耀兴189271880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4
公告正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2024-2025年云浮分公司通信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标段1、标段2)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云浮分公司通信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标段1、标段2)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3-21060已由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招标人自筹100%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项目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2   

2.1  招标范围: 2024-2025年云浮分公司通信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工程项目包含消防、外电引入、高低压配电(非通信)、环保消声、油机空调安装工程(非通信)、更新改造、大修整治专业、采用工作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光宽专业。

1) 项目规模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费预估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标段

服务地点

1

CP01719

监理

2024-2025年云浮分公司通信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标段1、标段2)公开招标

2333618.00

标段1

罗定(人民北、龙园、迎宾、附城、榃滨、生江、黎少、连州、泗纶、加益、龙湾、双东),云城,新兴(环城南、新洲、天堂、河头、簕竹、集成、船岗、里洞、大江),郁南,云安

2

499450.00

标段2

罗定(素龙、围底、苹塘、金鸡、两塘、船步、罗平、罗镜、分界、罗定太平、华石),新兴(车岗、稔村、东成、水台、新兴太平、共成)

合计

2833068.00

 

备注: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2.2      监理服务期: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接到业主开工的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监理服务至保修期结束为止。

2.3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标意向承诺书》(所填意向中标标段数不得大于本条款规定的数量),否则招标人将按照标段正序进行推荐。

2.4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2. 

3. 

3.1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31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消防、外电引入、高低压配电(非通信)、环保消声、油机空调安装工程(非通信)、更新改造、大修整治、采用工作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光宽专业的相关监理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    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4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及劳动合同。

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都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监理人员为常驻现场代表对具体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同一常驻现场代表同时负责的施工现场数量不得超过3个。

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100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1001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1001日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1001日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转包和分包:本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投标人须提供不转包不分包的书面承诺函,不提供将导致否决投标。

3.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11220000分至202311272400(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2.2如有登记申领多标段的,请务必按标段分别申领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后续将无法继续参与未申领或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标段的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12140930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qy.miit.gov.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   投标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已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原账号密码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未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请投标人尽快办理CA证书,否则将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上传等工作。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址:云浮市云城区兴云西路90

    编: 527300  

人:杜婉芳     

    话:13377668608     

电子邮件: duwf.gd@chinatelecom.cn   

    址:  www.chinatelecom.com.cn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较场西路21    

    编:510055   

项目负责人:李耀兴  

人:李耀兴    

   话: 18927188013  

电子邮件:liyx@zjscs.com 

开户名: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号:3110910043850030105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

202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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