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城市基础建设开发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县2019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单位遴选的公告
高县城市基础建设开发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县 2019 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单位遴选的公告
为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助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现采用遴选方式公开遴选项目 实施规划编制单位开展高县大窝镇、文江镇、庆岭乡、双河乡、沙河镇涉及村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工作。
一、项目概况 :
(一)项目名称:高县 2019 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二)项目地点:高县大窝镇、文江镇、庆岭乡、双河乡、沙河镇涉及村组, 因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单个项目规模为 5-30 公顷,根据调查摸底情况, 项目区涉及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遴选人同意后作出调整。
(三)遴选方式:本次遴选的 每个项目包选择一个编制单位 (一个编制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多个项目包),计划申报周转指标 分为 4 个项目包(见附件 1 ) ,共计约 3150 亩,具体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周转指标数为准。
(四)项目包范围(详见附件 1 ):
二、遴选内容及要求:
(一)遴选内容:
1 、收集相关基础资料;
2 、 开展项目区前期调查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农户意愿调查、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选址等) ;
3 、开展项目区拆旧地块、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测绘工作;
4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5 、编制拆旧地块复垦方案;
6 、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及实施规划申报所需的相关图件及附件材料、 网上报备等 ;
7 、将实施规划呈报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通过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踏勘 ,完成入库,并取得实施规划批复。
8 、收集完善取得实施规划批复的其他资料。
9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变更资料收集上报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
(二)工期要求:中选人必须在与遴选人签订合同后, 2 个月 内将 实施规划申报 资料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内取得实施规划编制批复。
(三)本次遴选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申请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遴选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1500 元 / 亩。 本次遴选后中选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结算, 具体合同总价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项目周转指标计算 。
(四)费用支付: 项目获得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现场踏勘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10% ;项目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实施规划批复后支付至 60% ( 若项目未获得实施规划批复,后续 90% 部分的项目服务费不再支付 ) ; 项目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的验收,并获得验收证书后,按照验收后的周转指标面积×中选确定的单价 - 已经支付的合同款的数额支付剩余合同款。
三、遴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成功实施过 1 个及以上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工作;
(三)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含地籍测绘;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依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遴选申请。
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遴选公告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五、遴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申请人须缴纳遴选保证金:按每个项目包 缴纳 10 万元 ,在 2019 年 4 月 22 日 17 : 00 时前(北京时间 / 到账时间)通过其基本账户(其他途径无效)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遴选人指定账户。
遴选评审结束后,确定为中选人的,遴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确定为中选人的将在中选人与遴选人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中选人须在收到遴选人签发的中选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与遴选人签订合同。未按时与遴选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选人资格,已收取的遴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取得省厅实施规划批复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遴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汇交账户:
开户单位:高县城市基础建设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县支行
账 号: 20351152500100000169491
注明用途:遴选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六 、 遴选文件的领取
(一)遴选文件领取方式:申请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高县国资公司 107 办公室领取遴选文件(每套 200 元,不退还)。此为获取遴选文件的唯一途径。
(二)遴选文件领取及遴选保证金缴纳时间: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 ( 北京时间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00 ,不含节假日),遴选保证金缴纳后凭相关依据到高县国资公司 107 办公室换取收据。
(三)遴选文件领取地址:高县国资公司 107 办公室(高县庆符镇正大路 558 号)。
七、联系方式:
1 、遴选人:高县城市基础建设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 、地址:高县庆符镇正大路 558 号
3 、联系人:张斯旗 15729869969
闵 笛 15775938673附件: |
高县2019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遴选文件(4.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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