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dfagz01208/jg2023-36-107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章永兴0551-6222022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澄清公告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23DFAGZ01208/JG2023-36-1074),以下简称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1、疑问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即投标人资格业绩及项目经理资格业绩)符合本项条件不作为详细评审评分业绩。注:(1)提供证明材料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2)合同金额仅指满足要求的智能化部分的合同金额;(3)合同内容中至少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子系统、综合安防子系统、计算机网络子系统、一卡通子系统、楼宇自控子系统、机房系统、远程示教子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系统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认可;(4)智能交通、平安城市、雪亮工程、轨道交通业绩不予认可。2、如上述提供的业绩合同内容中含有护理呼叫系统,另加1分。本项最多计1个业绩,满分3分。
疑问2: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2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注:(1)提供证明材料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如以上证明资料不能体现评审因素的,则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2)上述合同金额仅指满足要求的智能化部分的合同金额。(3)合同内容中至少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子系统、综合安防子系统、计算机网络子系统、一卡通子系统、楼宇自控子系统、机房系统、远程示教子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系统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认可。(4)智能交通、平安城市、雪亮工程、轨道交通业绩不予认可。2、如上述提供的业绩合同内容中含有护理呼叫系统,另加1分。本项最多计1个业绩,满分3分。
异议:评审得分为何特别将“护理呼叫系统”另加1分,这个系统同智能化各个子系统对比没有任何技术难度和高深的科技含量,显然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和指向性,人为给其他投标人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竞标环境,建议删除:“护理呼叫系统”另加1分的。敬请及时予以澄清、回复。谢谢!
回复:
详细评审标准里2.2.3(1)业绩、奖项、荣誉 投标人业绩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即投标人资格业绩)符合本项条件不作为详细评审评分业绩。注:(1)提供证明材料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2)合同金额仅指满足要求的智能化部分的合同金额;(3)合同内容中至少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子系统、综合安防子系统、一卡通子系统、机房系统、排队叫号子系统、护理呼叫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系统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认可;(4)智能交通、平安城市、雪亮工程、 轨道交通业绩不予认可。
详细评审标准里2.2.3 (2)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业绩 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3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注:(1)提供证明材料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如以上证明资料不能体现评审因素的,则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2)上述合同金额仅指满足要求的智能化部分的合同金额。(3)合同内容中至少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子系统、综合安防子系统、一卡通子系统、机房系统、排队叫号子系统、护理呼叫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系统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认可。(4)智能交通、平安城市、雪亮工程、 轨道交通业绩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195页“(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的备注中要求“投标人应填写本表”。
疑问1:如我司承诺全部采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投标,是否还需要填写本表?
回复:需要填写本表。且投标人选定品牌须填写唯一品牌。
疑问2:表格中的“材料、设备名称”一栏,是否按照推荐品牌表填写系统名称?因为推荐品牌表只具体到每个系统的推荐品牌,并未对系统中所有的设备进行要求,如果按照每个设备进行填写,将会有许多辅材类的设备都没有推荐品牌,表格中的“品牌1、品牌2、品牌3、品牌4”将会有大量的空白处,请予以确认。
回复:材料、设备表格中填写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品牌。系统中辅材品牌投标人自报,相关辅材需与系统配套,符合国标。
3、招标文件第197页“(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备注中要求“1.本表由投标人编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需评审的内容。2.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材料项目和调整内容。如投标文件中没有使用的材料项目,数量填写0,投标单价“/”。”。
疑问1:本次招标资料中未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回复:本项目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因此招标资料中不提供《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对本项目不适用。
疑问2:本次是否有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没有,此表格是否需要填写?
回复:本项目没有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投标文件格式(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对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
4、医院某些专用系统的名称叫法相差过大,但功能完全相同,如护理呼叫系统,某些项目可能叫作病房医护对讲系统或者医护呼叫对讲系统等等。
疑问:上述情况下,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系统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认可。
5、本次项目在询价过程中,已有厂家明确表示项目已被省内某公司报备,不方便报价,直接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建议推荐品牌修改为:
序号 | 系统名称 | 主要设备参照品牌 |
1 | 综合布线系统 | 一舟、普天、天诚、兰贝、罗格朗、GCI |
2 | 综合安防系统 | 海康、大华、天地伟业、宇视 |
3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新华三、锐捷、中兴、华为 |
4 | 一卡通管理系统 | 立方、达实、正元、卡德 |
5 | 信息发布系统 | 利亚德、三思、洲明、恒曼 |
6 | 电子时钟系统 | 岭通、持久、星河 |
7 | 分诊排队叫号系统 | 亚华,神州视翰,明创智元、来邦、群创 |
8 | 示教显示系统 | 小鸟、淳中、湖森、长图 |
9 | 护理呼叫系统 | 亚华,神州视翰,明创智元、来邦、群创 |
10 | 楼宇自控系统 | 霍尼韦尔 trend、江森 adsfac、西门子 plc、台达loytec |
11 | 能耗监管系统 | 艾科、纳宇、天合能源,正泰、台达 |
12 | 机房系统扩容 | 一舟、维诺、华为、科华、爱克赛、台达 |
13 | 多媒体会议 | LED 全彩大屏:利亚德、三思、洲明、恒曼 |
扩声系统:贝塔斯瑞,迪斯,FDB、ENNE | ||
数字发言系统:公信,台电,优麦、ClearOne |
回复:本条执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
6、具体问题如下:
2.2.3(1)业绩、奖项、荣誉 投标人业绩
2.2.3 (2)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业绩
P25: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
质疑:
护理呼叫系统在大型医疗项目建设中,为便于建设集约管理,常纳入医疗气体(设备带)单位统一施工,智能化单位配合预留接入配线端口。本项目智能化系统众多,且护理呼叫系统建设难度较低,不存在技术门槛,为传统医疗系统,为何特别指定护理呼叫系统为加分项?还单独和第(3)条中的七个系统选定范围分开,单独设置加分条款。明显不合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条款且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有为某司控标的嫌疑。建议:将“如上述提供的业绩合同内容中含有护理呼叫系统,另加 1 分。”删除。
回复:见问题1回复。
7、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020年以来,正处于疫情期间的工程项目都面临工地停工、全员封闭管理、材料设备无法运输等问题,直到2023年1月8日起,才正式全面放开管控。在该期间承接的项目,均出现工期不同程度的延滞,大型医疗项目难以同时满足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证明资料中的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要求。
该要求具有严重倾向性,明显为某公司小型医疗智能化项目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将业绩要求修改为: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或改为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回复: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分标准的业绩时间要求统一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51-66330664/663322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章永兴、杨光
电话:0551-62220229、15077906489、0551-62220227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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