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13-00155
预算金额5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7
公告正文
   (沈北新区通勤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通勤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3-00155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通勤租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一年期满后,服务符合采购人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达不到采购人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资质及认证要求: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 车辆情况及数量:
1.  供应商须提供通勤车辆总数为28台,要求:车辆全部为自营全封闭空调车;车座数不少于48座位;车龄在5年以内,行驶公里数不超过7万公里。提供与车辆相符营运的有效行驶证,保险证,整车合格证等证件,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2.所提供车辆须安装定位系统及位置服务。
3.供应商提供的通勤车需配备破窗锤、灭火器(大型及以上客车应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2公斤,中型客车不少于8公斤,其它车辆不少于4公斤)。
4.供应商提供的通勤车辆要能保证夏天提供空调温度不高于26度,冬季保证车内温度不低于20度。
二、车辆保障能力:
1.供应商满足自有48座以上营运车辆50台以上。
2.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达到当地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
3.合同服务期限内,供应商负责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运营车辆需遵守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转包,不得随意调换车辆。
5.合同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进行常规维修过程中,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同种、同质车辆供采购人正常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此期间租金。
6.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人服务,所调派备用车辆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车辆标准,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7.企业管理制度:供应商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驾驶人员管理等制度、车辆安全管理等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制度详细齐全完整,可操作性强。
8.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2小时内对采购人需求做出响应。
9.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提供车辆相关手续,如: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保险证明(座椅险、交强险等)。
10.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维修费、人员工资、车辆保险费等,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11.如供应商拟投入的车辆为电动车,采购人不提供充电场所及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不得以充电为理由,延误出发及到达时间。
12.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收到扣留,供应商须尽快派遣救援车辆,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费用,若救援时间超过40分钟,则采购人有权拒付上述车辆当日通勤班次租车费用。
三、 通勤线路: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所制定的通勤线路、时间提供往返通勤服务,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详细线路时间见附表)。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供应商提供的通勤车因行车线路、站点、时间等原因出现有效投诉,第一次采购人予以警告;第二次开始,每次扣除当日当次租车费用。
2.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五分钟的情况,采购单位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供应商须支付承租方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3.应急车辆:备班车辆5台,用于发生临时情况替班。
4.根据工作点位及采购人需求,提供通勤免费摆渡车。
四、车辆保险:
1.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通勤车辆投保第三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座)并不计免赔、司乘座位险(不低于100万元/座)、交通强制险。
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驾驶员要求:
1.供应商须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须持有3年以上(含3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驾驶安全事故。
2.与中标供应商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1年以上,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
3.派驻驾驶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遵纪守法,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及治安管理处罚。
4.供应商应每年为驾驶员提供正规体检机构或三甲医院的体检,所派驻的驾驶员需持有正规体检机构或三甲医院的健康体检报告上岗,驾驶员应身体健康,不得有心脑血管、精神类以及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驾驶的各项疾病。
5.供应商派驻驾驶员签订保密协议书,禁止传播或散布与采购人有关的信息。
6.供应商派驻驾驶员餐费、交通等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供应商不可随意更换驾驶员,如需变更驾驶员,供应商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
8.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因服务态度等原因出现两次有效投诉,供应商不得安排该驾驶员执行采购方通勤任务,并及时更换驾驶员。  
9.供应商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车况良好、服从采购人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关于通勤车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
六、其他特定条件:
1.中标供应商须将全部投入使用的车辆车身粘贴由采购人提供的宣传“沈北”的宣传标识;
2.所提供车辆须安装采购人提供的人脸识别通勤人员管理系统硬件(人脸识别器),并由对应车辆驾驶员负责日常乘车管理及设备维护,如遇盗窃、丢失等,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招标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拆除人脸识别通勤人员管理系统硬件(人脸识别器)。
3.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可根据乘车人数变化与采购人协商,对车型、车辆数量进行调整,结算时按调整后结算。
七、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
每月完成当月服务,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由采购人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
八、 其它:除上述条款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如有违约,视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合同违约责任。

 
附表1
线路
 发车地点
发车时间
途经站点
1
新城子福州路小大
7:20
老中医院、北斗公园、帝景南门、阳光南门、北尚丽都与唐轩桥、虎石台、蒲河管委会
2
昆山路加油站
6:35
塔湾加油站、粮校、市委党校、四季菁华、金融学校、华商晨报、长客总站、汽车五厂、蒲河管委会
3
泛华广场
6:30
浑南一小、慧缘新村、中兴超市、鸿翔宾馆、107中学、龙之梦地铁口、上园小区、三洋空调、蒲河管委会
4
沈阳市七中
6:44
房地产大厦、电报大夏、格林大厦、大东交通队、吉祥市场、骨科医院、东方银座、万科蓝山、蒲河管委会
5
新城子教师学校
7:20
鑫喜隆超市、老电影院、清水湾、云峰(丰盛隆超市)、古城新都、虎石台、蒲河管委会
6
重工街七马路
6:40
铁西体育场、大成桥南桥头、华润橡树湾、保利上林湾、白山路立交桥西桥头、陵东街政兴加油站、鸭绿江街(城建北尚)、望花北桥头、虎石台开发区、蒲河管委会
7
西站浴澜泉
6:30
腾飞一街、艳粉老派出所、兴工街七马路、建设大路兴工街、金都宾馆、天都宾馆、南湖公园、百脑汇、三好街、沈抚立交桥、蒲河管委会
8
华润万象汇
6:15
万科城西区、砂川公交站、胜利大街南五马路、南京街南五马路、方型广场、文化路三好街(稻香村门口)
文化路大南街(奥莱城公交站)、电大工行公交站、107中学世博教育公交站、龙之梦四季面馆公交站、骨科医院门口公交站、万科蓝山公交站、观泉佳园(观泉路公交站)、怡园小区、城建北尚(首府新区公交站)、新政务大厅
9
吾悦广场
 
7:18
碧桂园、三盛颐景蓝湾、虎石台399老站点、虎石台小大超市、蒲河管委会
10
泉园粗粮馆
6:30
鸿翔宾馆、大东筷道大连渔港、大东区政府、大东交通队、五中、吉祥市场、东站商场、沈铁路加油站、虎石台开发区、矿中、新城子
11
保利花园
6;45
辽宁奥通、兴隆大家庭、沈海热电、工农路、二十八中学、胸科医院、五场、七二四、虎石台开发区、矿中、新城子
12
云峰北中央路
7:30
老电影院、华美天地、新政务大厅
13
南八马路
6:23
中山公园、地王国际、五爱街、怀远门、电工站中信银行、小北手机市场、一环南桥头、918历史博物馆、
望花北桥头、虎石台开发区、新城子
14
铁西广场
 
6:35
兴华街北二路、皇姑屯地铁口、淮河街华山路、淮河街崇山西路、怒江公园地铁口、西江街白山路、怒江街千山西路、保利西湖林语、积家购物、区纪委、新政务大厅、总部基地
15
塔湾新城
6:25
塔湾邮局、市委党校、社保大厦、辽歌、长江街泰山路、成龙花园、四院北院区、怡林名门、富丽阳光南门、虎石台开发区、万汇城、新城子
16
万达广场
6:15
铁西广场(工商银行对面)、小北三路、宜家家居、北一路、东北玩具城、汇宝国际B区北门、实验学校、华商晨报、辽宁省教育厅、梨园剧场、富丽阳光东门、城建北尚、皇朝绿洲、首开、新城子
17
希尔斯池典
6:10
保工街北二路、崇山路淮河街、明华地产、中海城、松山路西江街、万科魅力城、怒江街赤山路、怒江街千山路、保利西湖林语、亚泰城、盛京绿洲、新城子
18
橡树湾
6:35
永强市场、五彩园、国奥三期东门(川江街)、
千山路川江街、何氏眼科、医学院、沈师西门、航院地铁口、积家购物、道义大街雅居乐路口、太湖国际、大辛二路、财落街道办事处、新城子
19
保工街北三路
6:25
明华地产、皇姑热电、聚龙美食城(万科四季花城东门)、阳光尚城(怒江街松山西路)、恒大城(怒江街千山西路)、乾景花园(千山路长江街)、万科紫台、何氏眼科、边防总队(沈阳医学院)、梅江街珠江五校、麓林春语、蒲河管委会
20
保利溪湖林语
7:00
正良五路道义五街、蒲昌路道义二街、唐轩公馆(唐人街)、沈师北门、中铁十九局、麓林春语、虎石台开发区、蒲河管委会
21
碰碰凉
 
7:30
唐轩上城、帝景南门、新政务大厅、纪委
22
大学城
6:52
沈师北门、唐轩公馆、辽宁大学、雅居乐、人杰水岸、碧桂园、新城子
23
大学城
 
7:10
唐轩公馆(地铁B口)、雅居乐、太湖国际、人杰水岸、蒲河管委会
24
地利街沈北路
 
6:55
人和街沈北路、人和街聚农路、辉山学校、古城子(中古城子街蒲畅路)、虎石台老市场、总部基地、蒲河路地铁c口、道义大街蒲河路、道义大街蒲新路、道义大街沈北路(积家)、区纪委、新政务大厅
25
合作街
 
6:50
长客总站、白鸟地铁口A口、怒江街永强市场、长江街中兴超市、丽景公馆(黄河大街)、武警边防总队、
沈师西门、区纪委、新政务大厅
26
福州路路口
8:05
新城子(老区政府)、清水、马刚、马刚林场
27
帝景家园
 
7:50
福州路(碰碰凉)、华美、新城子(老区政府)、锦绣家园南门、黄家
黄家
28
新城子(老区政府)
8:05
新城子建委、财落、 尹家、兴隆台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一年期满后,服务符合采购人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达不到采购人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6、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024-88086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西环街130-1网点2
联系方式: 024-67762222
邮箱地址: 764831118@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0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俊生
电  话: 024-6776222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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