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锦江区沙河街道塔子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采购办公设备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7.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沙河街道塔子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需采购一批办公设备,现决定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锦江区沙河街道塔子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采购办公设备项目

2.采购人:锦江区沙河街道塔子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沙河街道塔子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经费,已落实。本次采购预算为:7.5万元。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包括多功能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电脑、投影仪+幕布套装等,并需提供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比选提交文件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请人名称。

五、纸质比选文件提交地点、时间

1.提交地点:塔子山社区(锦江区岷江路1678号)

2.公告时间:2023年10月7日

报名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比选

1.比选时间和地点:参选应答文件于2023年10月18日10:00开启,地点为参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2.比选:比选工作由两委询价小组负责。

3.确定选人:综合性比选(1)资格审查:审查资质证件合法性,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总分100分,按照报价35%、配送服务35%、到店距离30%的内容比例进行综合性评分,评分最高者选。选后经公示向选人发出选通知及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方式:028-8478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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