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112-201801-104921-0001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项目(污泥干化减量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31,68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建设地点、规模及技术标准
广州开发区内已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五座(西区、东区、永和、黄陂、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建成未投产的污水处理厂一座(生物岛再生水厂),在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镇龙水质净化厂)。已建成的六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荷 32 万吨/日,目前实际污水处理量 15.6-17.1 万吨/日。
污泥减量化设施总规模按 35 万吨/日污水处理量配置,按 1.2 吨污泥干基/万吨污水计算,折合干基污泥约 42 吨/日。考虑污泥处置的特殊性,污水量的变动与规模的增长,污泥干化减量处理设备配置时适当留有一定富裕容量。本项目污泥干化减量处理设备设计负荷配置48tDS/d。
项目处理规模一览表
设施序号 |
服务厂名 |
污水处理设计规模 (×104 t/d) |
干化设备 设计规模(tDS/d) |
设施一 |
西区水质净化厂 |
7.5 |
11 |
生物岛再生水厂 |
1 |
||
设施二 |
东区水质净化厂 |
10 |
13 |
设施三 |
萝岗水质净化厂 |
5 |
7 |
设施四 |
镇龙水质净化厂 |
3 |
12 |
永和水质净化厂 |
5.5 |
||
设施五 |
黄陂水质净化厂 |
3 |
5 |
规模合计 |
35 |
48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项目初步拟定利用五座水质净化厂的可改造空间,建设可为七座水质净化厂服务的污泥干化减量设施,永和水质净化厂的污泥就近调配至镇龙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生物岛再生水厂(污水处理能力设计负荷为1万吨/日)的污泥就近调配至西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设置在水质净化厂内的污泥浓缩、深度机械脱水、热干化设施(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达到40%以下)、以及设置在已有焚烧设施(由成交人提供)内部的污泥焚烧配套改造设施。
(2)项目处理工艺
根据《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处理项目的处理工艺选定为:“水质净化厂厂内干化减量处理+厂外热电厂焚烧处置”。即在水质净化厂内采用“浓缩+机械脱水+热干化”工艺将污泥处理至含水率30-40%,再将处理后的污泥密封运输至就近的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置。在水质净化厂内干化减量后的污泥,需转运至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3)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1年,其中:本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计划2017年为一期工程,2021年为二期工程。其中各期建设期1年,运营期合计20年。
(4)项目运作模式
本PPP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进行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招选社会资本方,成交的社会资本方在广州市黄埔区独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处理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履行本项目工程投资主体、工程管理方及运营维护服务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及监理等工程建设工作。若投资人自身具备相应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资质,则不需要招标,由投资人自行完成相关工作。若投资人不具备上述相关资质要求,则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相关工作。并按PPP项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和提供运营维护服务。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的、处理能力和环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
备注:
1. 响应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4)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成员)、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东恒街18号/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9号星光映景22层01室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 月26 日至 2018 年2月1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伍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8755425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麦先生 联系电话:020-8226126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传真: 020-87554028 邮编:510640
(三)采购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号
联系人:左展林 联系电话:020-82098303
传真:020-82099913 邮编:510353
(四)财政部门:黄埔区采购办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楼
联系人:崔小姐
联系电话: 020-82376610
采购文件
委托协议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