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四期)—先烈中路小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金额
1098.4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5-440104-04-01-750326
预算金额1098.43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埋有限讼司
代理联系人赖工020-866735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2 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 四期) 先烈中路小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 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小学任 个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埋有限讼司 日期:2024年6月 1 2022 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四期)一 先烈中路小学校园 功能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 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 程(四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2〕10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 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小学现对2022 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 环境提升工程(四期)一先烈中路小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 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2022 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四期)一先烈中路 小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05-440104-04-01-750326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小学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0-37661150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7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工、卢工 联系电话:020-86673560、19860813787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3766890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 353号锦桦荟 336室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7号 四、项目概况: 2 项目位于先烈中路107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部分校舍外立面改造、主要功能室布局调 整、天面补漏、运动场修缮、消防系统及疏散通道改造、围墙排危补强等,改造面积约9500 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置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项目位于先烈中路107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部分校舍外立面改 造、主要功能室布局调整、天面补漏、运动场修缮、消防系统及疏散通道改造、围墙排危补 强等,改造面积约9500 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10984340.76元。本项目实行双限价,即: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总价控 制价、或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控制价时,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互月工日至2024年)月丛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0月上日盥时©分; 截止时间:2024年2月&日/Ω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2月&日(0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 3 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o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 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 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 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 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 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 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 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 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 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 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6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 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 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 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小学 异议受理电话:020-37661150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7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 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 7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 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小学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 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四期)一先烈中路小学校园功能 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 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 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 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 9 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 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 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 (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 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 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 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10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 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 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 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o (注:本 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 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 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 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 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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