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饶河县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7676.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sg0703g230719001001001
预算金额7676.8万元
招标公司饶河县经济合作促进局
招标联系人郁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朗宜(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女士0451-81025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5
公告正文
饶河县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SG0703G230719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字(2022)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3建设规模:占地面积 4487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8416 平方米,包括四栋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为2023年08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9月30日,共409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6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7676.8万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7506.62万元,工程设计费:170.18万元)。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2.2设计负责人: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相互兼职。
3.2.5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6投标人需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参与投标,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4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3.4.1设计人员: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建筑施工专业、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各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2施工管理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还需满足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单位;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线上获取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
3.8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19时00分至2023年07月28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现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监 督 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5667906
招标人:饶河县经济合作促进局
地址:饶河县通江街52号
联系人:郁女士
联系方式:0469-5628348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朗宜(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林兴路2号2栋8单元6层2号
联 系 人:郝女士
电 话:0451-81025999
电子邮件:zzlyztb@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SG0703G230719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字(2022)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3建设规模:占地面积 4487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8416 平方米,包括四栋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为2023年08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9月30日,共409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6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7676.8万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7506.62万元,工程设计费:170.18万元)。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2.2设计负责人: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相互兼职。
3.2.5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6投标人需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参与投标,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4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3.4.1设计人员: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建筑施工专业、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各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2施工管理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还需满足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单位;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线上获取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
3.8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19时00分至2023年07月28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现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监 督 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5667906
招标人:饶河县经济合作促进局
地址:饶河县通江街52号
联系人:郁女士
联系方式:0469-5628348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朗宜(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林兴路2号2栋8单元6层2号
联 系 人:郝女士
电 话:0451-81025999
电子邮件:zzlyztb@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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