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丙烯价值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10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3001-njcz002
预算金额10000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维仙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健溶1826138090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2
公告正文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丙烯价值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202303001-NJCZ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丙烯价值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00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材料一体化丙烯价值链项目,主要包括辛醇装置、罐区、火炬系统、循环水场、
配套公辅工程及装车台的改造的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丙烯价值链项目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丙烯价值链项目工程监理)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
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ISO 9001或等同)、环境管理(ISO 14001或等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OHSAS 18001或等同)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须提供2019
年至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所监理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总投
资额6亿元及以上或1项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项目监理业绩;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若提供的监理合同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
3)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监理工程类似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
实,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人员资质要求: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注册专业为化工石油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对项目总监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职
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
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
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
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7.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所监理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承担过总投资额6亿元及以上或1项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
以上的石油化工项目监理总监业绩。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若提供的监理合同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
3)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监理工程类似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
实,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4 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
监理,必须具有丰富的化工监理经验、且履职能力强;
7.5授权委托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9月-2023年3月由
社保机构出具社会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7.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
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并提供2022年9月-2023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劳动社保证
明;
8其它要求:
(1)投标单位或项目总监在工程所在地未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有效期内)。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
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投标人及
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
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1日14时00分到2023年04月2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报名
时必须凭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企业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类似业绩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78号会议室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78号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丙烯价值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材料一体化丙烯价值链项目,招标人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
代理机构为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78号。
2.2工程规模 新材料一体化丙烯价值链项目,主要包括辛醇装置、罐区、火炬系统、循环
水场、配套公辅工程及装车台的改造的改造。
2.3招标范围: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丙烯价值链项目项目施工准
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
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按照国家相关监理项目规定对施工现场进
行监理。对HSE管理、工程合同、信息的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工作;审
查施工交工技术文档,编制监理交工技术文档,配合委托人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
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处理的过程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期:自《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完毕、
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在项目开工前进场,至竣工验收止。监理人员派遣计划暂定于2023年5月开始,至2024
年9月结束(共计17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2.5工程概算投资额:本次监理范围内工程概算投资额约人民币10亿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
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ISO9001或等同)、环境管理(ISO 14001或等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OHSAS18001或等同)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须提
供2019年至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所监理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总投
资额6亿元及以上或1项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项目监理业绩;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若提供的监理合同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
3)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监理工程类似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
实,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人员资质要求:
3.7.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注册专业为化工石油工程的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7.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对项目总监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
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
和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
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
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7.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所监理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承担过总投资额6亿元及以上或1项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
以上的石油化工项目监理总监业绩。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若提供的监理合同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
3)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监理工程类似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
实,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4 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
挥监理,必须具有丰富的化工监理经验、且履职能力强;
3.7.5 授权委托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9月-2023年3月
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会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
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7.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
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并提供2022年9月-2023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劳动社保
证明;
3.8其它要求:
(1)投标单位或项目总监在工程所在地未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有效期内)。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
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投标人及
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
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程序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部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6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
制,下同)。
5.2获取方法: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报名
时必须凭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企业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类似业绩证明】。
注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
将被拒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资料原件必须带至报名现场备查,否则不予接受。
5.3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
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78号会议室。
6.2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最大厚度不得超过4CM每册,投标人应当根据文件
厚度自行分册;投标文件内页需要正反双面打印。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7.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3 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4 2019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
7.5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5条有关规定;
7.6 拟报总监资格证书、类似业绩(有效期内);
7.7拟报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2年9月-2023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
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8拟派监理机构成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2年9月-2023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
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9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10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7.11投标人承诺书(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加盖公章。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
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复印装订,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
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
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78号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
联系人:王维仙 联系人:徐健溶
电 话:025-56650075 电 话:18261380906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zllh5520161@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78号
联系人:王维仙
电 话:025-56650075
电子邮件:zllh552016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
联系人: 徐健溶
电 话: 18261380906
电子邮件: zllh552016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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