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建三局2022年度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木模板联合集中采购招标
金额
28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方针,以及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特组织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华中区域(湖北、湖南)木模板集中采购招标,现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
2.招标项目:2022年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木模板联合集中采购招标。
3.招标内容:中建三局2022年华中区域(湖北、湖南)木模板集中采购。2022年3月至下次本区域木模板联采招标止,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在华中区域(湖北、湖南)采购木模板。
4.招标数量:木模板暂定400 万张,暂定金额 28000 万元。
5.招标方法: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方式。
6.采购资金来源:联合采购各单位用于工程施工的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结算与支付。付款比例为次月支付结算款的70%,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在华中地区(湖北、湖南)有固定运输、经营场(厂)址,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审查投标人办公场所权属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管理人员花名册)
3.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齐全,能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结算金额在当月足额开具。
5.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系统各单位合作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6.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贸易商需提供厂家代理权证明,供应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中建三局内合作单位且一年内有履约额,评级合格的单位无注册资本金限制)。
7.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资源组织能力、供货能力、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同意我局的付款方式。投标方应随时接受招标方对投标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8.投标方相互关联(涉及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任一信息相同),不具备投标报名资格;
9.报送小样经招标方共同检测合格,检测方式,外观查验、水煮实验、重量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经华中区域集中采购中心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本次公开招标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3月23日下午5:00 ,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3.已在“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缴纳平台年费,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行报名。
4.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招标人通过“云筑网”(http://www.yzw.cn)发布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
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由本局所属各单位推荐产生。资格审查由推荐单位所在的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在汉区域联合集采工作组集中审核。不接受跨中建三局单位推荐。
2)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也可由采购平台公开报名产生。通过平台直接报名的供应商(各单位并没有推荐),按照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预审,区域联合集采工作组负责审核。
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原件(正副本均可),企业体系认证资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原件,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在华中地区内有固定运输、经营场(厂)址和专职管理人员证明资料(投标企业办公场所权属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管理人员花名册)。
4)本公司下属单位提供的最近壹年在华中地区木模板供应金额证明文件原件(合同或发票),与中建三局合作供应金额以云筑网数据为准不用提供)。
5)投标单位可提供的其他证明企业情况的资料。
上述1-4项资料必须提供,第5项若有可提供,提供虚假资审资料的投标单位,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及送样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方式:以上所有资料须严格按照顺序,整合成一份PDF版电子扫描件,作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在云筑网报名时进行上传(此资料将直接作为资信标文件参与评标打分,请务必重视)。投标人资审材料变更的,须更新云筑网上传资料,最终以云筑网上传的材料为准。
2)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8日,8:00-17:00。
3)资格审查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中建大厦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1层招采中心,区域评标专家集中审查,以云筑网上资审材料为准,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审查。
4)产品小样审查
a)报送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3日,8:00-17:00。
b)报送样品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中建东湖之星项目物资部。收样人:张振威18665313922。
c)样品审查标准:
i.14mm模板的平均厚度允许偏差±0.5mm;15mm模板的平均厚度允许偏差±0.6mm;18mm模板的平均厚度允许偏差±0.7mm,对角线偏差不超过3mm。
ii.模板检测方法:招标方组织相关专家团队对样品综合评价,隐藏样品所有标识物,具体方式:数显式游标卡尺抽查4个边取平均值;拉尺检测对角线偏差;高灵敏度电子托盘称现场称重。水煮试验:直接在建筑模板上取100*100mm进行8小时水煮试验。
iii.报名单位需提供整张的模板样品(15mm双面覆膜木模板1830*915周转5次和2440*1220周转5次各1张,15mm普通木模板1830*915周转5次1张,共3张),版面做好报名单位名称、产品生产厂家、商标、型号规格的标识。
iv.样品检测合格作为投标报名单位资格审核合格的前提条件,样品封存用作履约合作的效验标准
d)投标人应将相应资料及样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无效。
4.招标方实地考察
资格审查还包括:招标方根据具体情况对报名单位实地考察,包括对生产厂家的实地考察,评估投标方资料是否属实、合作意愿、产品生产能力、履约业绩等,投标报名单位接收到实地考察通知后,尽快安排时间、行程,做好迎察工作。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发放时间:暂定2022年4月1日。
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进行发放。
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且经区域联合集采专家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保险及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所有经资格审核具备合格的投标人均要在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二选一)才能接收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则自动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购买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单位中标后则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应在2022年4月8日17时前通过“云筑网”交付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线下交付,具体交付方式请自行阅读附件2-《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参见云筑网保证金支付页面信息。页面显示账户只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或对公账号转账;投标人转账时务必备注“汇款识别码或订单号”(具体操作详见“云筑网”平台保证金操作手册)。
保证金交纳的强制性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的汇款或转账信息中的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或对公账户转账。否则视为投标单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报名单位的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可替代投标保证金,购买后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通过“云筑网”购买,投标保证保险费用为保证金金额的1.6%,保险费不退还,具体购买和使用方式请自行阅读附件3-《投标保证保险操作说明》或请可拨打云筑网客服电话(4006-818-555)/云筑数科18647284020详细咨询;
投标保证保险仅涵盖投标阶段,投标截止日后自动失效,后续中标履约阶段则需另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险开立成功后,保费发票以电子普票链接形式下发至申办手机号,自行下载即可。
中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本年度框架协议执行结束后(或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具体时间、办理程序及要求将在联采招标结束后在云筑网发布招标结果时统一发布。
投标保证金风险提示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报名省份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投标保险),投标无效。
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投标保险)交纳至招标文件中注明的指定账户,投标无效。
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投标保险),但未在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投标无效。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投标保险)的汇款或转账信息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报名单位不完全一致,投标无效。
因投标人资料手续不全或不及时申请的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滞后退还或无法退还的情况,责任和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李超
电话:17507118077
邮箱:1057937268@qq.com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中建大厦21楼招采中心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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