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苍梧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茶业示范项目质疑答复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zzc2022-g1-210074-gxzy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宇飞133774464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苍梧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茶业示范项目(WZZC2022-G1-210074-GXZY)
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广西煜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芹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达集团五象总部基地1号办公楼九层905号房
授权代理人:陈宇飞
电话:13377446414
邮编: 530200
二、质疑项目名称:苍梧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茶业示范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2-G1-210074-GXZY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收悉贵公司递交的关于“苍梧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茶业示范项目(WZZC2022-G1-210074-GXZY)”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2022年10月18日),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8页)第二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1.3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参数及要求中提出“▲提供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质疑事项1答复:贵公司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0号”,经查,该文件中13家农机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均无“杀虫灯”。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说明“带“▲”技术参数里的要求,作为评标办法的重要依据”,非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未指定要求“部级农机鉴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评分项目第二条商务评分标准中业绩证明“投标人自2018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农业信息化类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以上案例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并加盖CA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
质疑事项2答复:贵公司提出本项目属于必须依据《农业信息化服务导则》国家标准的信息化项目,经查,《农业信息化服务导则》服务内容为“农业信息化服务主要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农业领域提供服务,农业信息是重要部分。信息管理主要是对农业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反馈等做出规定。信息化服务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加工业等生产领域;农业经营管理;农业科技技术;农业市场流通;农业资源环境;智能专家库等其他涉农信息化服务......”,本项目评分办法“类似农业信息化类项目业绩”包括了“导则”中多项领域,根据本项目的技术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设置业绩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之一。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二条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配置“1.投标人技术团队配备以下人员的,每具备1名得2.5分,最高得5分。(1)参加省部级物联网技术和追溯类培训合格证书人员(2)参加省部级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类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以上人员要求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并提供人员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并加盖CA电子签章)”。
质疑事项3答复:物联网技术和追溯技术为此次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部分,所以须考查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和能力,评分细则是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编制,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之一。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二条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配置“2、投标人实施团队配备以下人员得分分为三档,最高得15分:三档(15分):在满足二档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配备一名专职项目实施负责人,该项目实施负责人需同时取得通信工程助理工程师、信息处理技术员、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系统管理证书、PMI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以上人员要求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并提供人员在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并加盖CA 电子签章)。
质疑事项4答复:“投标人实施团队配备”评分为分档评分,共设定3档,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对应的证书和专业技术能力,给予相应档次得分,评分条件内容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相关,不存在量身定做情况。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之一。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评分项目第三条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演示“(2)六堡茶手机端:茶文化宣推、典型企业推介、溯源服务、金融服务、价格上报、物联监管。演示其中6个模块内容。投标人所演示茶业大数据平台系统,需在实际数字农业项目中有过真实应用案例(提供该系统应用的数字农业项目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
质疑事项5答复:“技术演示”设置演示的内容与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和要求相关,“数字农业”是一个理念、一个词语,并非“行业”,“技术演示”要求提供真实应用案例,目的为考查具有成熟技术经验的供应商的服务和质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广西煜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芹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达集团五象总部基地1号办公楼九层905号房
授权代理人:陈宇飞
电话:13377446414
邮编: 530200
二、质疑项目名称:苍梧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茶业示范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2-G1-210074-GXZY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收悉贵公司递交的关于“苍梧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茶业示范项目(WZZC2022-G1-210074-GXZY)”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2022年10月18日),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8页)第二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1.3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参数及要求中提出“▲提供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质疑事项1答复:贵公司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0号”,经查,该文件中13家农机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均无“杀虫灯”。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说明“带“▲”技术参数里的要求,作为评标办法的重要依据”,非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未指定要求“部级农机鉴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评分项目第二条商务评分标准中业绩证明“投标人自2018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农业信息化类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以上案例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并加盖CA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
质疑事项2答复:贵公司提出本项目属于必须依据《农业信息化服务导则》国家标准的信息化项目,经查,《农业信息化服务导则》服务内容为“农业信息化服务主要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农业领域提供服务,农业信息是重要部分。信息管理主要是对农业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反馈等做出规定。信息化服务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加工业等生产领域;农业经营管理;农业科技技术;农业市场流通;农业资源环境;智能专家库等其他涉农信息化服务......”,本项目评分办法“类似农业信息化类项目业绩”包括了“导则”中多项领域,根据本项目的技术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设置业绩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之一。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二条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配置“1.投标人技术团队配备以下人员的,每具备1名得2.5分,最高得5分。(1)参加省部级物联网技术和追溯类培训合格证书人员(2)参加省部级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类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以上人员要求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并提供人员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并加盖CA电子签章)”。
质疑事项3答复:物联网技术和追溯技术为此次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部分,所以须考查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和能力,评分细则是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编制,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之一。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二条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团队配置“2、投标人实施团队配备以下人员得分分为三档,最高得15分:三档(15分):在满足二档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配备一名专职项目实施负责人,该项目实施负责人需同时取得通信工程助理工程师、信息处理技术员、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系统管理证书、PMI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以上人员要求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并提供人员在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并加盖CA 电子签章)。
质疑事项4答复:“投标人实施团队配备”评分为分档评分,共设定3档,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对应的证书和专业技术能力,给予相应档次得分,评分条件内容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相关,不存在量身定做情况。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之一。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评分项目第三条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演示“(2)六堡茶手机端:茶文化宣推、典型企业推介、溯源服务、金融服务、价格上报、物联监管。演示其中6个模块内容。投标人所演示茶业大数据平台系统,需在实际数字农业项目中有过真实应用案例(提供该系统应用的数字农业项目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
质疑事项5答复:“技术演示”设置演示的内容与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和要求相关,“数字农业”是一个理念、一个词语,并非“行业”,“技术演示”要求提供真实应用案例,目的为考查具有成熟技术经验的供应商的服务和质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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