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新方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十次挂牌)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圳市新方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十次挂牌)
挂牌日期:2023-06-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ZZCQ2022072800019_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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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市新方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十次挂牌) |
转让方名称 | 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4,105.2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6-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出租自有物业、经营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双城世纪大厦的停车场以及为双城世纪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自有物业包括位于双城世纪大厦的商务公寓共184间、住宅5套、4层整层餐饮用房1套、8楼会所13套(房屋登记建筑面积合计13,798.21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用房。 2.标的企业持有产权的184套房屋,标的企业已与凯美豪盛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凯美豪盛进行出租并提供日常维护服务,委托期限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目前凯美豪盛将其中12间客房作为员工宿舍、4间客房作为公司办公室使用,其余可出租的客房基本均作为公寓对外招租运营。 3.标的企业对外签署的多份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4.标的企业涉及1起标的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凯美豪盛涉及3起未决诉讼案件,包括2起凯美豪盛作为原告起诉双城世纪大厦租户支付物业费等费用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以及1起双城世纪大厦小业主起诉相邻小业主及凯美豪盛,要求赔偿因相邻小业主的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相邻关系纠纷案。 5.双城世纪大厦8层为架空转换层,目前作为会所和花园。标的企业在双城世纪大厦8层公共区域建设了1间多功能厅,目前由双城世纪大厦业主使用,该等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审批文件,亦未取得产权证书。另,标的企业将双城世纪大厦地下1层203.38平方米的面积改建为办公室及员工活动室,该等改建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审批文件;双城世纪大厦1层北侧搭建了一处玻璃房,建筑面积约11平方米,该玻璃房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审批文件,亦未取得产权证书,目前处于关闭停用状态。 6.双城世纪大厦地下车位共计198个,目前由凯美豪盛的分公司(即深圳市凯美豪盛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进行运营管理并由凯美豪盛享有收益。但该等地下车位均未办理产权登记,且标的企业在与双城世纪大厦小业主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未就地下车位的归属作出约定。 7.标的企业与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于2005年11月1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对于双城世纪大厦地下一层停车场资源,双方同意按商贸公司对双城世纪大厦1-3层的投资额占双城世纪大厦整体项目收益的比例,分配该部分资源收益,双方收益以三方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后续标的企业、凯美豪盛与商贸公司于2021年9月1日签订了《关于双城世纪大厦停车场资源收益事宜的备忘录》,约定商贸公司享有约28个停车位的停车场资源收益,且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至该备忘录签署之日的停车场资源收益,2022年一季度通过三方协商确认。截至目前标的企业、凯美豪盛未与商贸公司就大厦地下一层停车场资源收益进行确认,亦未向商贸公司支付停车收益。 8.双城世纪大厦已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但因与会投票人数及投票权数未达到法定比例要求,未能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由凯美豪盛的分公司(即深圳市凯美豪盛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城世纪大厦管理处)按照标的企业与凯美豪盛签署的《双城世纪大厦物业管理合同》及续签合同(以下统称“《前期物业合同》”)的约定,为双城世纪大厦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后的《前期物业合同》期限至2027年2月28日。 9.标的企业与深圳市罗湖区双城好景茶艺馆就双城世纪大厦8层部分房屋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期原则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但以标的企业产权未发生实质变化为前提条件,实质变化指登记产权发生变更或产权人股权转让发生股权变更。若产权发生实质变化,则视为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需与变更后产权方协商租赁事宜。 10.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转让标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股权现状无异议。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股权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转让标的股权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或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产权交易合同。 2.标的企业尚欠付转让方债务(以下简称“转让方债权”),受让方应代标的企业清偿转让方债权。截至2022年7月31日,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述债务共计152,895,865.95元:(i)委托贷款债务,贷款利率为3.45%。该委托贷款尚未清偿的本金余额为144,213,818.54元、利息为3,954,173.25元,以及(ii)转让方为标的企业代垫人工成本4,727,874.16元。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代标的企业(或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资金进而由标的企业)将转让方债权(具体金额以经转让方事先确认的实际还款日应还款金额为准)的50%,支付至转让方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就剩余未清偿的转让方债权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配合办理标的企业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还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应在标的企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下简称“产权转让日”)起一(1)年内向转让方清偿完毕全部剩余未清偿的转让方债权。为免疑义,剩余转让方债权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总额减保证金金额),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4.标的企业持有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美豪盛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豪盛”),注册资本300万元,为双城世纪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管理双城世纪大厦地下停车场,受托管理标的企业所持184套房屋的出租及日常维护服务。截至2022年7月31日,凯美豪盛及其分公司在职职工共22人,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凯美豪盛及其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后,其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继续由凯美豪盛及其分公司负责承继。如受让方不同意接收或职工自身不同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则受让方应自行通过凯美豪盛及分公司与该等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应在产权转让日后六十日内通过凯美豪盛及其分公司向该等职工支付法定经济补偿和额外经济补偿。具体要求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文本。 5.标的企业营业期限截至2023年4月1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标的企业延长营业期限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或深圳联交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转让公告内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交所和/或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标的产权过户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标的企业产权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 8.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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