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中烟郴州卷烟厂常件类备件库内比质比价评审结果公告
金额
4.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南中烟郴州卷烟厂常件类备件库内比质比价评审结果公告
湖南中烟郴州卷烟厂常件类备件库内比质比价评审结果公告
(编号:CZCWPB-DGH-22121801)
湖南中烟郴州卷烟厂常件类备件库内比质比价采购项目(编号:CZCWPB-DGH-22121801)于2022年12月22日进行了项目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品种数量(个) |
可直接供货品种的序号 |
可申请试验论证品种的序号 |
须试验论证后供货品种的序号 |
预计供货金额(含税、元) |
1 |
永州市德瑞机电物资有限公司 |
1 |
2 |
48816.00 |
||
2 |
长沙特锐工业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
2 |
1 |
474.6 |
||
3 |
湖南三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1 |
||||
4 |
常德市智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2 |
||||
均未报价或报价均无效品种的序号: |
说明:“预计供货金额”栏为不需试验论证直接供货品种按预计采购数量计算的含税金额,税率为13%。在采购周期内,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以所下订单为准;对“可申请试验论证品种的序号”栏中的品种,各供应商须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试验论证申请,提出品种数不超过该栏品种数的10%(具体数量按个位数计)。
报价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规范管理部门一次性提交盖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的《反映书》。
反映书应当包括反映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反映人的名称、反映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反映书不客观、不真实,我单位将按违反“信商”行为的条款予以处理。我单位受理反映书的联系人如下:
部门:湖南省郴州卷烟厂企业管理部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田家湾村新江路
联系人:李利军(先生) 电话:0735—2229702 邮编:423000
单位(免章):郴州卷烟厂物资配送部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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