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怀安县公安局智能物证管理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hzb2023-002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怀安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雷银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哲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曲树斌0313-78603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HZB2023-002
项目名称: 怀安县公安局智能物证管理系统建设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500000.00
最高限价: 500000
采购需求: 物证管理软件一套、物证柜40组、物证箱400个、视频监控一套、环控一套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detail#专家论证--物证管理#_#pdf#_#beb455a9-b00a-4696-9fc2-933ef1b93d68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软硬件在县局的部署,并完成与市局物证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产品要求的功能,达到验收和运行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6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7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15日至
2023年05月19日,
9:00-12:00-2:00-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并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6月06日09点00分
地点: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安分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6.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4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5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6.6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6.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8.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6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70%; 中小企业划型说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怀安县公安局
地址: 怀安县新区迎宾路
联系方式: 雷银
0313-7832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张家口哲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口市桥西区银河湾底商23号
联系方式:
曲树斌
0313-7860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玉林
电 话: 0313-7860300
项目编号: ZHZB2023-002
项目名称: 怀安县公安局智能物证管理系统建设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500000.00
最高限价: 500000
采购需求: 物证管理软件一套、物证柜40组、物证箱400个、视频监控一套、环控一套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detail#专家论证--物证管理#_#pdf#_#beb455a9-b00a-4696-9fc2-933ef1b93d68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软硬件在县局的部署,并完成与市局物证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产品要求的功能,达到验收和运行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6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7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15日至
2023年05月19日,
9:00-12:00-2:00-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并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6月06日09点00分
地点: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安分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6.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4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5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6.6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6.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8.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6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70%; 中小企业划型说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怀安县公安局
地址: 怀安县新区迎宾路
联系方式: 雷银
0313-7832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张家口哲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口市桥西区银河湾底商23号
联系方式:
曲树斌
0313-7860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玉林
电 话: 0313-78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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