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省南安市同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CXS[GK]2019002的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体育设备、文艺设备等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599 | 其他文艺设备 | 其他文艺设备 | 1 | 批 | 国内 | 494846 | 494846 | 同盛 | 详见技术部分 | 无 | ||||
1 | 1-2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批 | 国内 | 498352 | 498352 | 同盛 | 详见技术部分 | 节水 | ||||
1 | 1-3 | A033699 | 其他体育设备 | 其他体育设备 | 1 | 批 | 国内 | 443658 | 443658 | 同盛 | 详见技术部分 | 无 | ||||
合计: | 143685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仟捌佰伍拾陆元整(¥143685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开发区德泰路嘉龙现代城西侧;
4.3交付条件: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并会同中标供应商及有关技术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最低要求为中标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需制定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指导,用以在项目执行和用户服务过程中规范技术人员的工作行为,使产品质量规范化和正规化,所有采用的设备与材料以及施工规范等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应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采购人货物验收三个阶段。① 出厂检验:按照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有产品的产地相关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等。② 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生产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货物的具体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③采购人货物验收: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并会同中标人及有关技术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最低要求为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货物到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总金额的80%。 |
2 | 20 | 货物验收合格,试用6个月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总金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按中标价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违约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双方合同条款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延误1个日历日,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0.1%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相关法律条款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上述合同条款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省南安市同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 | 住所: |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鹏峰工业园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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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459887388 |
联系方法: | 18659053588 |
开户银行: | 建行清濛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诗山支行 |
账号: | 35050165684000000324 | 账号: | 3500 1656 3390 5000 0097 |
签订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