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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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1000075057839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7839001G01 | ||||||||||||||||||||||||||||||||||||||||
原公告内容: | |||||||||||||||||||||||||||||||||||||||||
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已由武强县发展改革局以武发改农经【2023】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强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武强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址:武强县区域内;2.1.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是渠道整治:渠道清淤治理731.91km;衬砌244.44km;修建排水管道20km。二是配套建筑物工程:修建节制闸288座,提水泵站299座,涵桥1800座。2.1.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2.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2.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2 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7 09:00至2023-12-02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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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1、原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7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2、原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名称: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 更正为: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