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编号:CQ19021)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竞价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19021
预算金额4513.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编号:CQ19021)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竞价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13 字号:[ 大 中 小 ]

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竞价转让公告

CQ19021

受慈溪市新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浙(2016)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3209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333.00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的不动产单元号为33028218060GB00004W00000000,使用期限截止日为2066年12月20日。权利其他状况:至2020年12月14日竣工验收后办理变更登记。

该地块目前已建成一幢标准厂房,但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慈溪市鸿翔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确定总建筑面积为15632.24平方米(其中夹层建筑面积为1456.80平方米),该建筑物系1层其它结构的建筑,彩钢板外墙,铝合金门窗、卷闸门、水泥地坪,全新。目前处于竣工验收阶段。

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另需按慈规条新字【2016】14号约定的标准自行建设一幢标准厂房(慈规条新字【2016】14号详见附件),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一并办理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

标的底价:4513.10万元,竞价保证金:900万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近三年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的芯片生产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拟投资规模5亿以上,建设项目年销售额7亿元以上,年税收3000万元以上(提供投资方案);

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2019年4月8日至4月10日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投资方案(包括详细投资预算、投资内容)及相关证明资料到市高新区管委会319室(慈孝西路8号)进行资格审核。资格预审通过的,核发资格准入证明。资格审核资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下午4:30,逾期不再受理。

三、竞价登记

资格预审通过后,竞买人于2019年4月10日至4月12日下午4:30前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竞价保证金及资格准入证明等资料到本中心三楼320室办理竞买人登记手续。

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转账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4:30前。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 ,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四、实地察看联系时间:2019年4月1-2日(工作时间)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 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六、竞价人须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七、联系电话: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013624;

现场看样:63200329,郑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63013517。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www.cixi.gov.cn/col/col135400/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 3月13日


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竞价转让须知

CQ19021

受慈溪市新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处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浙(2016)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3209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333.00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的不动产单元号为33028218060GB00004W00000000,使用期限截止日为2066年12月20日。权利其他状况:至2020年12月14日竣工验收后办理变更登记。

该地块目前已建成一幢标准厂房,但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慈溪市鸿翔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确定总建筑面积为15632.24平方米(其中夹层建筑面积为1456.80平方米),该建筑物系1层其它结构的建筑,彩钢板外墙,铝合金门窗、卷闸门、水泥地坪,全新。目前处于竣工验收阶段。

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另需按慈规条新字【2016】14号约定的标准自行建设一幢标准厂房(慈规条新字【2016】14号详见附件),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一并办理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

标的底价:4513.10万元,竞价保证金:900万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近三年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的芯片生产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拟投资规模5亿以上,建设项目年销售额7亿元以上,年税收3000万元以上(提供投资方案);

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2019年4月8日至4月10日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投资方案(包括详细投资预算、投资内容)及相关证明资料到市高新区管委会319室(慈孝西路8号)进行资格审核。资格预审通过的,核发资格准入证明。资格审核资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下午4:30,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预审通过后,竞买人于2019年4月10日至4月12日下午4:30前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竞价保证金及资格准入证明等资料到本中心三楼320室办理竞买人登记手续。

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转账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4:30前。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 ,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4、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买,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价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万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价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价结束后,竞价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价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若只有一家报名的,本中心将采用书面报价的方式。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中介服务费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

成交价款:竞得人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并于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八、产权交割

1、实物交割:出让方应于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标的成交后,出让方应自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已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等有关资料点交竞得人,并由竞得人签收。

3、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应予以配合。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已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2、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

3、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十一、在成交价款中由本中心留置成交价款的20%,待出让方转交房地产实物完毕并按规定期限完成权证过户后支付给出让方。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 “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可向出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土地公开竞价转让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9 年3月13日

合同格式

工业用地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一九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类 型:

法定代表人: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 ,权利类型: ,该地块的不动产单元号为 ,使用期限截止日为 日。权利其他状况: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有/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 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即:(小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第六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房地产实物交割时间:甲方应于乙方签订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甲方应自乙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已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资料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4经双方商定,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配合。

第七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产权证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产权出让价款,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已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万元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该地块目前已建成一幢标准厂房,但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慈溪市鸿翔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确定总建筑面积为15632.24平方米(其中夹层建筑面积为1456.80平方米),该建筑物系1层其它结构的建筑,彩钢板外墙,铝合金门窗、卷闸门、水泥地坪,全新。目前处于竣工验收阶段。

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另需按慈规条新字【201614号约定的标准自行建设一幢标准厂房(慈规条新字【201614号详见附件),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一并办理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

3、乙方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规划要求。

4、转让价款中由产权交易中心留置转让价款的20%,待甲方移交房地产实物完毕及完成产权证过户后支付给甲方。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19 日      2019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如合同内容与公告须知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须知内容为准。


附件.rar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