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明光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明光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2024年06月20日 10: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明光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明光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10: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55336393 | ||
采购单位 | 明光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大道37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553363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滁州市会峰路72-1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55010538 |
明光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mgcg202406-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光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现更正为: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2.本项目采购产品已履行进口设备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明光市人民医院
地 址:明光市明光大道379号
联系方式:18355336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会峰路72-11号
联系方式:13955010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道群
电 话:1395501053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