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明光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mgcg202406-02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琴1395501053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明光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2024年06月20日 10:4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明光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明光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0:40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琴
项目联系电话18355336393
采购单位明光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大道3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355336393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滁州市会峰路72-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55010538

明光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mgcg202406-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光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现更正为: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2.本项目采购产品已履行进口设备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明光市人民医院

 址:明光市明光大道379号

联系方式:18355336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滁州市会峰路72-11号

联系方式:13955010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道群

  话:139550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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