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中法供水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023-6758597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文啸186231949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8
公告正文
重庆中法供水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中法供水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设备采购清单: 水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15万元及以上的荧光分光光度计类似购销合同至少1个。
【提供购销合同及其发票复印件】
3.4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4.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4.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3.4.4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3.5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根据供货要求提供技术响应表,并根据技术条款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截图文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比选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或有行贿犯罪记录,比选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依次递补。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承担相应责任。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07月12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00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二维码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7月18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悦来水厂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3-67585971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文啸
电 话:18623194914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叶老师、徐老师
电 话:023-6745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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