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10月17日,东莞市东俊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东俊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东莞市东俊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东俊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苏坑苏桥路38号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7'20.610"北纬22°58'18.150"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4800m2;建筑面积9200m2。年产面包、糕点500吨,月饼馅400吨,月饼150吨,粽子30吨,月饼馅外售300吨。

项目租用一栋4F厂房做项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

1F:设月饼馅生产线,包括蒸煮区、炒制区、包装间,设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房、污水处理站、冷库、成品仓、铺位和卖场;

2F:设办公室、更衣区、原料仓库、配料区、月饼生产线、糕点加工间、研发室和化验室

3F:设原料存放间、配料间、打蛋间、面包制作间、糕点制作间、月饼生产线、发酵间、凉透间和包装间

4F:设原料、成品和包装材料仓库,设包装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1月委托广东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东俊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5月10日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批复编号:东环建〔2022〕3766号。

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取得了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国家排污证,排污证编号:91441900MA7FXB169N001Q。

东莞市东俊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2月竣工,于2023年12月投入“一期”试运行。

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委托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东俊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自主验收出具了竣工验收意见。

东莞市东俊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于2024年7月6日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二期”验收范围:本次验收工程(以下简称“二期验收”)内容包括炒制、蒸制、煮制车间设备及环境治理措施、锅炉,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均已建成,且试运行正常,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本项目从立项至今没有收到过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3766号落实情况见表1。

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16.83吨/日)、生活污水分别经配套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已落实。

生产废水(16.83吨/日)、生活污水分别经配套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炒制、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标准。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50mg/m3),其余污染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蒸汽发生器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食品加工过程产生的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配料、磨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已落实。

本次验收炒制、蒸制、煮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烟气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其中氮氧化物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50mg/m3)要求,其余污染物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食品加工过程产生的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已落实。

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要求。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已落实。

一般固废收集至固废仓,交由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已落实。

项目按照安监、消防、公安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切实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的风险防控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隐患排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关停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停止对应产污设备的运转直至污染设施可以正常运行为止。

6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已落实。

项目排放口均已规范化设置。

7

全厂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7039吨/年、0.2020吨/年、0.0252吨/年以内。

已落实。

本次验收全厂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7039吨/年、0.2020吨/年、0.0252吨/年以内。

二、项目建设有关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DA001炒制工序废气排放口高度由17m变为18m,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由原环评的收集后冲厕变为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均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排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

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项目锅炉用水为普通自来水经软化系统处理后生成的软水。项目软化系统采用离子交换,使易结垢的钙镁化合物转变为不形成水垢的易溶性钠化合物而使水得到软化;当离子树脂吸附了一定量的钙、镁离子后,需使用饱和食盐水对离子树脂进行反冲洗,将树脂里的钙、镁离子置换出去,恢复树脂的软化及交换能力。软化过程会产生软化处理废水,软化过程水中所含各盐类及杂质积累下来,主要含有微量Ca2+,Mg2+等无机盐类,属于清净下水;同时锅炉运行过程会产生锅炉排污水,亦属于清净下水,项目拟将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收集引至自建污水处理站中,与生产废水一同经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道。

生产废水:

设备清洗废水: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卫生安全,项目需定期清洗生产设备,清洗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清洗废水。

地面清洗废水:为满足实际生产车间卫生及质量要求,项目需对生产车间进行定期冲洗。

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气浮机+初沉池+UASB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 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寒溪河。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然后通过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二)废气

本次验收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炒制、蒸制、煮制工序废气、食品加工气味、锅炉废气和废水处理站恶臭。

炒制、蒸制、煮制油烟:本项目生产加工所用的食用油在较高温度条件下炒制、蒸制、煮制时会挥发产生油烟。项目将炒制、蒸制、煮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炒制、蒸制、煮制工序油烟废气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锅炉燃料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经密封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经密封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DA003),其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可以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的要求达到50mg/m3要求。

食品加工气味:项目食品加工过程会有少量的食品加工气味散发,该气味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多组分低浓度的混合气体,其成分可达几十种,各成分之间即有协同作用也有颉颃作用。气味主要是通过影响人们的嗅觉来影响环境,对于长期接触该香气的员工和周围的居民可能会在心里和生理上产生影响,食物香气对人的影响因人而异。

目前对此类气味暂无具体的表征要求,此处参考恶臭污染物的管理要求,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项目通过增加车间通风次数,稀释车间内的气味浓度,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要求。

废水处理站恶臭: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自建污水处理废水运营过程中产生恶臭废气,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主要来源“调节池、生物法处理系统”等。其中USAB厌氧池在处理废水的过程中会产生沼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

为减少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拟对各池子实施加盖密闭处理,将UASB厌氧池恶臭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8m(排气筒编号:DA006)、污泥当天清运等措施。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车间机械通风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在降噪方面采取如下措施:

1)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

2)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能降低噪声级10-15分贝。

3)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可以设置专门机房、安装减振垫,风机进气口安装消声器等,在密闭空间内生产,来降低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再经自然衰减达到排放标准。

4)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四)固废

本次验收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生产固废(废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

废原料:本项目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原料消耗,产生废原料,项目废原料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

废包装材料:项目原料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材料,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

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将产生污泥。统一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检测结果表明:DA001炒制、蒸制、煮制工序废气排放口油烟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DA003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50mg/m3)要求,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要求。DA006废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口NH3、H2S、臭气浓度可以达到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3.噪声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经现场查勘,企业已落实了环评要求:在运营期已设立一般固废暂存区,妥善暂存,废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项目于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认为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生产与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运、贮存管理,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管控,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

(3)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与当地应急机构相衔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建设单位:东莞市东俊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1017

附件1: 1、环境验收监测报告.pdf 17.8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8.3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3: 3、其他需要说明事项.pdf 1.5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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