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ct258-202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4-2256455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8
公告正文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
(招标编号:LNCT258-20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
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为新建九门口复线段
顺接原路改扩建段,全长238.031公里。其中,新建九门口复线起自绥中县九门
口(冀辽界),止于既有京哈高速前所枢纽互通,长15.951公里;既有京哈高
速改扩建段起自前所枢纽互通,沿原路双侧加宽,经兴城市、葫芦岛市、锦州
市、凌海市,止于盘山县盘锦枢纽互通,接京哈高速盘锦至沈阳段,长222.080
公里。与九门口复线并行的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互通段长8.630公里。九
门口复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
基宽度33.5米;前所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段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
建,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5.0米;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
所枢纽互通维持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不变,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
宽度34.5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1
标段;
(002)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2
标段;
(00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3
标段;
(004)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4
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1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002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2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00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3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004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4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8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9月0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09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持下
述存档资料(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
标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影印件;②公路水运工程试
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彩色影印件;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影
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领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影印件(附法定
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影印件);④“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
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
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为经办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
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
章或电子印章”彩色影印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
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
下: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单
位名称);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10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10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
号)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
目”)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
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706
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
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
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2〕7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
出资,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工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O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为新建九门口复线段顺接原路改
扩建段,全长238.031公里。其中,新建九门口复线起自绥中县九门口(冀辽界
),止于既有京哈高速前所枢纽互通,长15.951公里;既有京哈高速改扩建段
起自前所枢纽互通,沿原路双侧加宽,经兴城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凌海市
止于盘山县盘锦枢纽互通,接京哈高速盘锦至沈阳段,长222.080公里。与九
门口复线并行的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互通段长8.630公里。
九门口复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33.5米;前所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段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
扩建,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5.0米;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
前所枢纽互通维持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不变,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
基宽度34.5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本项目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
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工作。
标段工程内容检测内容
1葫芦岛段路面工程交工检测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检测
2 葫芦岛段路基、桥涵、交通安全工程、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检测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检测
3锦州盘锦段路面工程交工检测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检测
4 锦州盘锦段路基、桥涵、交通安全工程、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检测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检测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检测报告完成,且出具合格报告时间不
应晚于项目计划交工通车日期。
2.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
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O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③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
效期内。
3.2企业业绩:投标人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或路面或
桥梁或隧道等土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业绩或质量监督检测业绩。
3.3企业信誉: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未在最新年度交通运
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C级或C级以下。
注:以2023年9月13日之前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年度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
价结果(公示期内除外)为准。
3.4主要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
任职并从业登记。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
道两项)。
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梁
或隧道等土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任务或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②技术负责人(1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
任职并从业登记。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
道两项)。
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梁
或隧道等土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任务或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每个投标人允许参加的标段: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
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
构信用评价结果:当投标人被评为AA时,该投标人允许投2个标段,最多允许中
2个标段;当投标人被评为AA以下、或未取得评级的,该投标人允许投1个标段
Q
3.7回避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
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为所投标段对应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对应标段
的投标。
③为所投标段对应的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所设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或
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
3.8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通建设膏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24-8321194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 李女士、徐先生
电 话: 024-22564554
电子邮件: LNCT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懑责人入吗卫(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哩机构:
(盖章)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
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706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辽
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
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2)70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日交工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为新建九门口复线段顺接原路改扩建段
全长238.031公里。其中,新建九门口复线起自绥中县九门口(冀辽界),止于既有京哈
高速前所枢纽互通,长15.951公里;既有京哈高速改扩建段起自前所枢纽互通,沿原路双
侧加宽,经兴城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凌海市,止于盘山县盘锦枢纽互通,接京哈高速
盘锦至沈阳段,长222.080公里。与九门口复线并行的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互通段长
8.630公里。
九门口复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
度33.5米;前所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段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采
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5.0米;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枢纽互通维持六车道高速公
路建设标准不变,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本项目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
工程交工检测工作。
标段工程内容检测内容
1葫芦岛段路面工程交工检测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实施 细则规定开展检测
2葫芦岛段路基、桥涵、交通安全工程、 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检测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实施 细则规定开展检测
3锦州盘锦段路面工程交工检测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实施 细则规定开展检测
4锦州盘锦段路基、桥涵、交通安全工 程、交通管理设施工程检测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实施 细则规定开展检测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检测报告完成,且出具合格报告时间不应晚于
项日计划交工通车日期。
2.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 2 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③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 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 梁或隧道等土建工程)的交工(或峻工)检测业绩或质量监督检测业绩。
企业信誉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未在最新年度交通运输部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1被评定为C级或C级以下。 注:以2023年9月13日之前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路 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年度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主要人员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除外)为准。 ①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 测机构)任职并从业登记。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
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或桥梁隧道工程 (或桥梁、隧道两项)。 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或路 面或桥梁或隧道等土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任务或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②技术负责人(1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 测机构)任职并从业登记。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 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或桥梁隧道工程 (或桥梁、隧道两项)。 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或路 面或桥梁或隧道等土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任务或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允许参加的标段: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路水运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当投标人被评为AA时,该投标人允许投2个标段,最多允许中2个标段;当投标人被评为A
A以下、或未取得评级的,该投标人允许投1个标段。
3.4回避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②为所投标段对应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
③为所投标段对应的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所设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
),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
项日对应标段的投标。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8 月 28 日至2023年 9 月 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09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持下述存档资料(存档资料
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影印件;
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彩色影印件;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理人二代身份证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领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影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影印件);
④“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
同”或“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为经办人缴纳社保的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
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彩色影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
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单位名称);
4.3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
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8
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
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
附件在《巾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
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4-83211941 (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I10005
联系人:李女士、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l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 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选 书编号(如有)、服务周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 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 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 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文件 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和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彩色 影印件和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 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 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
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
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 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 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 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15)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标段号与封套内投标文 件的标段号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 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检测服务费用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 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 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 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标段号与封套内投标文件 的标段号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评审 标准 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信息)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资 质证书(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条款条款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企业业绩:25分
号 2.2.1(总分100编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分值构成主要人员:25分
分)评标价:10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企业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各标段评标基准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 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在最高投标 限价90%(含90%)~100%(含100%)范围内、去掉一个最高值 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 价平均值B(如参与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2.2 2.2.3 算公式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评标基准价D=投标人评标价平均值B。 0%),则评标基准价(D)直接按C值(最高投标限价90%)计算 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 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C值(最高投标限价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

条款号评分因 素评分因素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根据投标人的工作大纲(或工作分 值
2.2.4 (1)技术建工作大纲(或 工作方案) (5分)方案)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 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要求进行 评定,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 分,在此基础上,工作大纲编写 优的,加1.4~2分;良好的,加0.7 ~1.4分;一般的,加0~0.7分。3~ 5分
试验检测内容 理解及其对策 措施 (10分)根据投标人的试验检测内容及措 施的完整性、合理可行性、有效 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 分,在此基础上,试验检测内容 理解及其对策措施编写优的,加3 ~4分;良好的,加1.5~3分;一般 的,加0~1.5分。6~ 10 分
议书(35 分) 重点、难点分 析 (5分)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重点、 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基本准确, 而且针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 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 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 ,在此基础上,重点、难点分析 编写优的,加1.4~2分;良好的, 加0.7~1.4分;一般的,加0~0.7分3~ 5分
质量服务承诺 及保证措施 (5分)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服务承诺及保 证措施的完整性、合理可行性、 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 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质量服务 承诺及保证措施编写优的,加1.4 ~2分;良好的,加0.7~1.4分;一 般的,加0~0.7分。3~ 5分
进度服务承诺 及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的进度服务承诺及保 证措施的完整性、合理可行性、3~ 5分

条款号(5分)评审因素与标准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
安全服务承诺 及保证措施 (5分)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进度服务 承诺及保证措施编写优的,加1.4 ~2分;良好的,加0.7~1.4分;一 般的,加0~0.7分。 根据投标人的安全服务承诺及保 证措施的完整性、合理可行性、 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 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安全服务 承诺及保证措施编写优的,加1.4 ~2分;良好的,加0.7~1.4分;一3~ 5分
2.2.4 (2) 主要人 员 (25分 )项目负责人 (15分)般的,加0~0.7分。 (a)满足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 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b)在满足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 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高速公 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或路 面或桥梁或隧道等土建工程)的交工 (或峻工)检测任务或质量监督检测 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6分,最多加 6分。15 分
技术负责人 (10分)(a)满足资格条件(主要人员 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b)在满足资格条件(主要人 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 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 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梁或隧道等 土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 测任务或质量监督检测任务的技 术负责人业绩加4分,最多加4分
2.2.4 (3)评标价 (10分)评标价得分(1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10 分

条款号F=10评审因素与标准 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 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若D1≥D,则E=0.4;若D1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路
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J 公布的最新年度的公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公示期内除外)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本章第 3.1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 参与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 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 企业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 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 员总数为7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投标文件均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未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二个信封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招标 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投标人的最 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 1.4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时,以 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 等时,若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被否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且各投 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根据“企业业绩 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企业信誉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 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5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依次推荐中标候 选人 1.6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参与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 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 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这一标段否决
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 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 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3.8项细化为: 3.8评标结果
3.8.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1条的规定推 荐中标候选人。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 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l.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
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
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Q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
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
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
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
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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