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标讯,云南华祺集团广西150MW农,林,光互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标讯,云南华祺集团广西150MW农,林,光互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5301001LUR000026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1.招标条件
云南华祺集团广西150MW农,林,光互补项目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 案,项目招标人为云南华祺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华祺集团广西150MW农,林,光互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
2.3项目概况:建设150MW光伏,农业,林业互补,升压站与生活区,占地面积1998000m, 就近自主全额并入南方电网或者进入南方区域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售电。
注以上内容中涉及的施工面积、具体参数以实际为主,需投标人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 地考察和测量,并对考察和测量的结果自行负责(后期投标报价、中标后的结算等一切与以 上参数有关的内容)。
2.4招标范围:
合同名称:云南华祺集团广西150MW农,林,光互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合同编号:荷兰GX。GHB-150MW-EPC
招标内容: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对本招标范围农,林现有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需满足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标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设计(含估算)、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 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同时所有的设计文件 的设计深度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配合业主报批 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施工内容包括: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 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 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 准。
2.5工程投资:60000万元。
2.6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满足并通过国家 相关部门对项目审批的规定和深度要求,满足可施工性、操作性的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现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 合格。
(3)管理要求:工程项目总包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承诺具 备本项目所需的充足的资金、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同时具备以
下两个资质:
3.1.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和电力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 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3业绩要求:
3.3.1施工业绩: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含)以上工程施工业绩(投资金 额在2亿元(含)以上)或光伏相关项目施工业绩,须附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为有效的中标通知 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2设计业绩: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含)以上工程设计业绩(投资金 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或光伏相关项目设计业绩,须附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为:有效的中 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EPC合同)。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目前未担任其 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目前未担任其他在施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4.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具备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须是投标人企业本单位的职工。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且无不良履约 记录,没有被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成员单位:
3.6.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最多只接受三个独立法人的联合体)
3.6.3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 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后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于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8月23日09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鲜章的扫描件发送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
注:若为联合体单位,仅牵头人提供以上资料即可。
5.2招标文件费在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23年09年13日09时30分
6.2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6.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260170282
电子邮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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