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房屋屋顶抢修项目-某部房屋屋顶抢修项目采购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6
金额
78.26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hzbcz-d3005/2
预算金额78.2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工1561874003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7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2
公告正文

某部房屋屋顶抢修项目-某部房屋屋顶抢修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某部房屋屋顶抢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房屋屋顶抢修项目(项目编号:2024-JHZBCZ-D3005/2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对外马路348号1号楼屋顶实施抢修。
2.2建设地点:外马路348号。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详情如下:按要求规范对外马路348号1号楼屋顶进行抢修施工。
预算金额:78.2643万元;最高投标限价:78.2643万元。
2.4计划工期: 45 天。
2.5招标范围:具体项目内容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为准。
2.6其他:
2.6.1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2 质保期要求: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6.3 ①本项目将于 2024年12月19日上午09时30分组织集中踏勘,联系人:郭助理;电话:021-81859018;具体踏勘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现场勘查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②投标人应结合踏勘情况,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提出问题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否则即视为对本项目图纸及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上海市备案)。
3.2企业资质要求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含招标人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职务。
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以上资质要求还须满足均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3.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3.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类似工程项目(房屋修缮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3.5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3.7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3.8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3.9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书原件)
3.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将本招标文件项下的服务内容转包给其他单位。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5.1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请于2024年 12 月 11 日至2024年 12 月 17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采取线下获取,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携带报名材料赴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弄3号301室报名。
5.2 报名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的书面说明;
(7)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记录的书面说明;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24年 12 月 11 日至2024年 12 月 17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发放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元(现金),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 月 2 日9时30分,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云欣路200号上海亚龙创业园3号楼三楼301室纸质文件递交。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某单位
地 址: 上海市
邮 编: /
联 系 人: 郭助理
电 话: 021-81859018

招标代理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云欣路200弄3号301室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15618740038
传 真:/
电子邮件: huachun_sh@126.com
2024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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