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临建商品混凝土的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临建商品混凝土的询价函
 
致:
我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聊城高铁新区项目部(地址:聊城市高铁新区海源路5号)承建聊城高铁新区前后十安置区二期项目(EPC)。因项目施工需要,我部需临时采购商品混凝土一批,请受邀单位认真核算成本,如实进行报价,该报价作为供应商选择参考,受邀单位编制好报价单后,将盖章后的报价单、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扫描件一同提报至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请受邀单位在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单。
报价单位报价的基本要求:
1、结算方式: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甲乙双方于每月16至19日对当月(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所供物资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并出具对账结算单,乙方根据经双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后的对账结算单开具发票。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 拖延、遗漏,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甲方不再给予结算。
2、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验证通过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建行融信、云信、银信、航信等供应链金融】付款。以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甲方只能将货款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不接受乙方委托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的,不能予以付款。
3、付款时间及比例: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0日内付到发票金额的70%,150天内付到97%,3%的质量保证金在6个月后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前提供收款收据。
4、计量方式:
过磅计量混凝土的容重甲乙双方约定为C25混凝土容重以2400kg/m3计算。
5、结算单价及发票:
固定单价结算。本次报价的综合到站均为运输到场验收合格的价格,实行一票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物资出库、运输、保险、税费、利润、相关税费、设计、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以及合同明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费用。供应方对路途风险明确知悉,在运输中的一切路途风险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相关的要求的税率均可。
6、收货地点:聊城市高铁新区海源路5号施工现场;
7、我项目部商品混凝土需求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技术标准及要求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

400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
商品混凝土
C25

900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合计


1300


说明: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说明:
8、我部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卫育路香华物流园院内。       
联系人:郭亚飞
联系电话:19909349364
邮箱:764305042@qq.com
 
附件1、采购计划请求表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高铁新区项目部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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