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购买第三方现场检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52701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购买第三方现场检查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52701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购买第三方现场检查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购买第三方现场检查服务 1 4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40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受甲方委托参与长沙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第三方现场检查,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按照长沙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求,现场检查工作范围覆盖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所辖的所有定点医药机构。

(一)检查方式:务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项目以检查内容为准

(二)检查内容:各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违约违规以及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重点检查:

1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行为

2是否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

3是否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行为

4是否存在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行为

5是否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行为

6是否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

7、是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8、是否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9、是否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10、是否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11、是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12、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是否存在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行为

13、是否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

14、是否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

15、是否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

16、特门药店是否存在串换药品、死亡人员享受特门待遇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7、其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项目服务期间,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按照长沙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组织和分工,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现场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好检查笔录。

(三)检查安排: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1231日期间内,乙方按照长沙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求,现场检查工作范围覆盖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所辖的所有定点医药机构

1)本项目包括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专项行动、飞行检查、处理投诉举报、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等工作。

A预计需要专业人员不低于675人次,原则上现场检查每次需各类医学专家4人,财务会计人员1人,必要时提供信息技术人员。

B、参加现场检查人员的住宅、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021年现场检查需求预计表

项目

三级

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飞行

检查

专项

(含药店)检查

专家审查

合计

医院数量

41

54

36

待定

随机

检查人次

185

160

144

111

75

675

备注:三级医疗机构:平均抽调4-5人次/

二级医疗机构:平均抽调3-4人次/

飞行检查:平均抽点4人次/

专项检查:根据检查需要确定检查人员

专家审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专家

2)需要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审查检查情况时,由乙方负责组织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参加,形成专家意见,为行政处理提供依据。

3)病历抽审要求

医保住院病历抽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100份/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80份/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不少于50/家。

年度服务费组成

本次对第三方现场检查投入的人力、设备及行政办公费用等经费预算共计 400000 元(含税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检查需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乙方的办公、食宿、交通、税收、执法装备、专家审查、常驻人员食宿等费用的支出。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12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市医疗保障局规定的检查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由乙方派出第三方检查所需的人员服务、技术支持及设备,以联合办公的形式,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协助甲方开展对医疗、医药机构及参保人进行检查,形成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派出专家数量达到约定派出专家数量的30%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完成合同工作任务经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桐梓坡路支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5017844360000028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1231日期间内,乙方按照长沙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求,现场检查工作范围覆盖长沙市医疗保障局所辖的所有定点医药机构

1)本项目包括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专项行动、飞行检查、处理投诉举报、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等工作。

A预计需要专业人员不低于675人次,原则上现场检查每次需各类医学专家4人,财务会计人员1人,必要时提供信息技术人员。

B、参加现场检查人员的住宅、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021年现场检查需求预计表

项目

三级

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飞行

检查

专项

(含药店)检查

专家审查

合计

医院数量

41

54

36

待定

随机

检查人次

185

160

144

111

75

675

备注:三级医疗机构:平均抽调4-5人次/

二级医疗机构:平均抽调3-4人次/

飞行检查:平均抽点4人次/

专项检查:根据检查需要确定检查人员

专家审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专家

2)需要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审查检查情况时,由乙方负责组织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参加,形成专家意见,为行政处理提供依据。

3)病历抽审要求

医保住院病历抽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100/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80/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不少于50/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服务成效

乙方将协助甲方做好对医疗机构、医药机构及参保人的检查工作,并达到甲方相关工作要求:

(一)检查范围

按照甲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提供专业人员,配合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病历抽审

2021年现场检查病历抽审预计表

医院等级

三级

医疗机构

二级

医疗机构

飞行检查

专项检查

医院数量

41

54

36

待定

应抽调病历(份)

4100

4320

1800

待定

备注:以平均每人每天审核50份有效病历计算,其他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服务人员

1)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医疗保障稽核、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

2)财务专业人员:具备从事审计或会计专业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3)医学及相关人员: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资质或对应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医保政策,具有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诊疗等检查、调查工作经验。

4)信息专业人员: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和现场检查统计能力。

5)道德良好,近三年来在工作中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乙方须安排1名工作人员常驻长沙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处协调处理现场检查服务事宜,办公设备由乙方提供。

2)乙方须配备有专用笔记本电脑3台、执法记录仪10套、录音笔3支,以满足现场检查的需要。

3)乙方须保持与采购人的联系,随时交流服务的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采购人解决遇到的问题。乙方需指定参与服务的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现场,确保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4)乙方设立服务热线,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到采购人的电话或者邮件后,乙方须在2个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必须指派具有解决问题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与采购人沟通确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具备在紧急情况下在接到问题反馈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服务费核算方案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派出专家数量达到约定派出专家数量的30%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合同工作任务经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如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合同约定派出专家数量,甲方按比例支付相应费用(合同金额×(实际派出专家人数÷675)),已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内容并配合乙方服务。

2)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项目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2)乙方要确保派出的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参与检查过程中切实注重数据分析和风险防控,应及时向甲方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

3)乙方应将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及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提交至甲方。

4)甲方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乙方现场踏勘费用自理,在踏勘过程中造成的意外及踏勘失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

(二)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检查工作安排或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期限内改正,且前述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收取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三)不可抗力出现时,双方免责。不可抗力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等。

(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政策性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原因,双方根据情况进行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或终止合作协议。

(五)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六)其它违约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在合作中接触的书面及电子资料、文件、数据信息、技术信息、以及为对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或私自使用。

(二)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医保数据及甲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或私自使用,同时,乙方应保证其派出的服务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该等人员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

(三)甲方对乙方的系统设计逻辑、数据库、设计方法、软件界面以及乙方任何未经注册、未经披露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或私自使用。

(四)保密期自本协议在生效之日起,保密期限截止于该信息向社会公开之日。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地址即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双方就本合同所涉通知、文件、仲裁、诉讼文书等均按该地址送达,如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仍以该送达地址为准。若以信件或快递递送,则自信件或者快递送达至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之日即已送达,如该信件或快递被退回的,则自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收件方若认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不符的,应在收到邮件后三日内通知相对方,逾期视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一致。

合同未尽事宜

(一)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拟定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下列文件属合同的依据和附件:投标文件、承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地址: 金星北路一段26号
法定代理人: 谭果 法定代理人: 王滨
委托代理人: 高泽勋 委托代理人: 罗丽萍
电话: 0731-84907622 电话: 0731-84302370
传真: 0731-84907622 传真: 0731-84302370

附件列表
  1. 扫描全能王 2021-07-14 16.41.pdf扫描全能王 2021-07-14 16.41.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