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台县独店镇薛家庄村、东夏村、张坡村道路改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金额
915.36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0000600023922254001 915.361100万元 施工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灵台县独店镇薛家庄村、东夏村、张坡村道路改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至少完成2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类证书,1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冻结状况。
4.具有良好的信誉状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之内)。
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6.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近一年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且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
招标项目名称: | 灵台县独店镇薛家庄村、东夏村、张坡村道路改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 ||
项目类型: | 公路 | 项目编号: | A03-12622700079265086Y-20230625-025489-6 |
招标人: | 灵台县独店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永济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灵台县交通运输局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915.361100 |
招标方案: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台县独店镇薛家庄村、东夏村、张坡村3村,路线全长8.36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薛家庄村涉及5条,全长3.225公里。线路1沟湾社道,全长0.615公里,起点位于独店中小南侧,终点位于城门社道。线路2城门社道,全长0.85公里,起点位于建材店门口,终点位于独店粮站。线路3薛中社道,全长0.85公里起点位于起点三叉门口,终点位于创顺玉米烘干厂门口。线路4薛上社道,全长0.52公里,起点位于文化广场门口,终点位于城门社道。线路5卜头社道,全长0.39公里,起点位于卜头社岔路口,终点位于城门社道;东夏村、张坡村涉及1条,张坡至冯家堡道路,全长5.14公里,起点与丁陶路平交,呈U走向,终点接丁陶路。本项目参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2021)设计,路面宽度4.5~14米不等,路基宽度5.5~14米不等,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25。 (一)路基工程 挖路基土方750立方米,借土方填筑3537立方米,60厘米厚10%石灰土换填旧路加宽路基4583立方米,C20现浇混凝土梯形边沟114.12立方米/545米,C30钢筋混凝土盖板边沟18.9立方米/70米,1-Φ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250米,检查井25座,C20片石混凝土路肩墙408.8立方米/140米,帮坡回填3200立方米。 (二)路面工程 20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路面加宽)10480平方米,40厘米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挖补)6055.5平方米,20厘米厚全深式冷再生基层(掺5%水泥,20%碎石)18712.5平方米,透层30405.5平方米,粘层26844.5平方米,玻璃纤维格栅31357.5平方米,4厘米AC-13沥青混凝土面层57250平方米,培路肩1740.89立方米,铺砌混凝土预制块(路边石)236.6立方米,铣创2厘米厚混凝土路面15678.75平方米。 (三)交通安全设施 安装波形钢板护栏60米,单柱式铝合金标志牌2块,施划热熔路面标线1819.7平方米,安装镀锌钢管道口柱4根。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0000600023922254001 915.361100万元 施工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灵台县独店镇薛家庄村、东夏村、张坡村道路改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至少完成2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类证书,1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冻结状况。
4.具有良好的信誉状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之内)。
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6.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近一年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且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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