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4〕24 号等有关规定,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宝安外经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文化大楼二三层办公用房公开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
BACG2024190975
项目名称
文化大楼二三层办公用房公开招租项目
招租人
深圳市宝安外经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物业位置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一路26号文化大楼二三层
招租情况简介
出租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一路26号文化大楼二三层,为办公用途物业。
出租物业面积
总建筑面积843.18㎡,其中二层面积为287.73㎡,三层面积为555.45㎡
招租底价
二层55元/㎡/月(包含税金)
三层50元/㎡/月(包含税金)
租金的递增
每年递增1.5%
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以现场物业公司收费为准。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
3个月免租期
经营业态限定
物业为办公
出租物业现状
空置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
租赁保证金
按照中标租金价格计算2个月的月租金。
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租方为企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加盖公章。相关信息以资格审查时查验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登记信息为准。)
2. 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如发现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发现竞价时已存在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证明材料;
2、竞价人提供承诺函。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招租方式
公开竞价
竞价人
报名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6日18:00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
1、携带本项目“竞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交易代理机构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
3、联系人:张工、曾工
4、联系电话:0755-88918226、0755-88918228
报名所需资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
报名费用
(售后不退)
人民币200元/份/项目
资格审查
须知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
招租文件有效期
90天
竞价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6日18: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金额
人民币87195.3元
缴纳方式
账户名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账号:755943550310901
提醒
请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招租文件费未交、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开始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211评标室。
参与竞价的
条件
1、购买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2、收到交易代理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3个(含3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竞价的招标方式,逐轮竞价,价高者得,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物业出租底价。
如公告期满,仅有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承租方每一轮的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议后,可直接出租,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物业出租底价。
交易代理机构
信息
交易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
联系人
张工、曾工
联系方式
0755-88918226、0755-88918228
公示媒介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gxsz.com/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
https://ba.szggzy.com/
需要承租方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1、承租方知晓并接受物业以现状进行出租。
2、承租方入场后需进行二次装修(含二次消防)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独自承担装修费用,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或完成有关备案后方可使用。
3、承租方入场后需进行空调改造的,须独自承担改造费用。
4、承租方拟在租赁房屋外墙、走廊、过道等场所设置招牌、广告、指示牌、灯箱等,承租方需征得招租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同意或违规对招租人带来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
5、合同终止后,就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所作之装修或改造(包括天花、墙面、地面、大门的装修及各种附着物,电源插座、网络接口以及所有铺设的电线、网线、数据线等所有线路),招租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承租方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1)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并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2)能予以拆除的,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不能拆除的,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拆除造成租赁房屋损害的,承租方须对招租人予以赔偿。
6、承租方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时,应将租赁物业清理干净,不存留任何废弃物。否则,招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人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7、承租方承诺不得在租赁物业内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无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制假、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产经营项目的消防、环境卫生等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有信誉、遵纪守法的标准。
合同格式
物业租赁合同以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为参考合同格式,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户须与招租人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以上格式合同均由招租人提供。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4〕24 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交易代理机构(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或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与交易代理机构无关。
在本项目报名开始,竞价人已提交的任何有关参与本项目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文件,无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招租人及交易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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