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熟发电高压曝气风机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建华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询价投标人须知
项号 主 要 内 容
1 项目单位(甲方):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徐建华 电 话:0512-5201-2077 技术联系人:潘俊 电 话:0512-5201-2214
2 项目名称:高压曝气风机型号:DR406 Q=10.07m3/min,P=1.1Kgf/cm2 项目
3 项目范围、内容:详见物项清单。
4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
6 供货日期要求:2024 年 9 月 30 日前,送达甲方仓库,验收入库。(具体以订单、合同签 订为准)
7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供应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 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 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 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 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常熟发电供应商“黑名单”库。 4.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 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 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二、业绩、专项资格要求: 1、制造商或贸易商; 2、近五年内完成至少两个同类型同等级或同规模及以上的供货业绩。 三、其他要求: 1. 非甲方合格供应商参与物资采购网上报价的,报价时必须以附件形式上传营业执照和 相关资格文件、业绩证明材料,且保证所有上传的文件、证明、资料均应真实、准确、有效。基本资格、专项资格等不满足要求的均属无效报价。投标人二次无效报价将取消 半年甲方项目报价资格。 2. 报价前请仔细阅读项目安全、技术和商务要求,详细了解清楚项目情况后再行报价。投标人中标后以未了解项目技术和商务条件为由提出弃标的,将根据性质取消 3 个月至 1 年甲方项目报价资格, 投标人发生二次上述理由弃标的,取消 3 年甲方项目报价资格。 3.请按附件 1 格式提交项目投标承诺书。 4. 请按物项清单逐项进行报价,正确填报单价(含税)、总价(含税)。 5. 本项目税率为 13%增值税。报价单一律注明使用人民币报价,并应注明包含增值税(13% 税率)、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等所有货物运送到我厂物资仓库的全部费用和技术服务 费。报价单应明确报价的有效期、货物的交货期和质保期。报价未明确上述事项或所明
项号 主 要 内 容
确事项与我厂要求不符的,我厂有权视为无效报价。由于我厂管理上的要求,网上报价 暂不受理款到发货或需要我厂先行支付预付款的报价方式。 6.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于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中标 后拖延相关流程办理导致甲方所需物资不能按期供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性质 取消 1 年甲方项目报价资格或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 7.一般性订单或零星物资采购合同,到货验收合格,供方开出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我厂将积极给予付款;重要的物资或设备供货合同,到货安装调试投运验收合格或到货 验收合格,供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我厂凭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 90%,留取所剩 合同总额的 10%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凭供方财务收据支付。质保期为物资交付安 装调试投运后一年。我厂有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留取质保金的权利。 8. 送货车辆进入我厂厂区应按我厂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送货人员进入我厂厂区应遵 守我厂厂规,服从我厂工作人员安排,禁止吸烟,着装符合规定。进入生产现场,必须 由我厂相关工作人员带领。 9.供方货到我厂物资仓库验收时,应提交该货物的供方单位名称、货物清单以及我厂的 采购订单号或合同号。随货应提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技术、使用说明书。大宗材料类 物资应提交有效的材质检验报告。进口物资随货应提交其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及出厂检 验报告。必须经国家授权的质量检测单位认定才能确认产品质量的,应随货提交由认定 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供货方应该随货出示上述技术质量文件却没有出示或者由于供 货方质量引起的退货、换货、售后服务、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8 按照可比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并按序依次对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进行评 审,直至某一候选人能满足甲方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资各、业绩、质量、工期、支付、质保等),则确定该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应答人为两个时,在不违反公平、公正及竞争原则的前提下,经甲方确认后将继续按 照原程序进行询价,若应答人为一个时,经甲方确认后将转为直接采购。 如首选中标候选人报价超出甲方预算,甲方保留价格洽谈或重新询价的权利。
9 附件: 1. 项目投标承诺书 2.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 1 投标承诺书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询价文件及其附件,并充分理解并掌 握了本项目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我方具备询价项目要求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其中的安全、质量、工艺、服务等要求,同意接受询价文件及其附件的全部条件,并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提供的资质、业绩材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2.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作。 (3)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本报价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变,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国 家政策进行调整。 XXXX 公司(盖章) 2024 年 XX 月 XX 日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项下的单价、小计价与合同总价均为含税价,税率为 13%增值税 一般物资合同条款基础模板 第一条 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按行业标准执行及交货验收技术条件。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出卖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质量实行“三包”。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货物权利瑕疵的保证: 出卖人保证对所售卖的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对供应的标的物的出让是其合法有效的行为。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 物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出卖人保证因权利瑕疵给买受人造成 损失的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包装物随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不回收。出卖人包装物包装应适应 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 标的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2、标的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 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受人的合理要求; 3、由于出卖人标的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标的物损坏或丢失时,出卖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更换或赔偿。如因出卖人原因造成合同标的物的误运,出卖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按计件、检尺或称重计算,以买受人签字认可的实收数量为准。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自标的物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转移。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物资仓库。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按行业有关标准及交货验收技术条件验收,货到25个工作日日内提出异议。 2、出卖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出卖人应随货同发必要文件,如:发 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化验单、出厂证、钢厂原始检斤单等。 3、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标的物不能满足买受人技术规格的要求,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该标的物并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更换时,出卖人必须在买受人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更换 合格标的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否则买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给买受 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不能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数量、规格和交货地点、质量等不符 合合同约定以及不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承担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3、在 质量保证期内,因标的物的质量原因而造成买受人生产损失的,买受人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 回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出卖人责任的权利; 4、出卖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税务发票真实有效,如因票据等不合法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有权从出卖人应付款中加倍扣除。本合同的履行完毕,不 免除出卖人承担损失的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索;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买受人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全额 13%增值税 专用发票,买受人付清全额货款。 合同转让: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十二条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相关争议。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苏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相关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 本合同的技术协议及附件、双方授权并签署的补充协议,文件等均为双方履行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协议待商务合同签订 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后者须经 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合同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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