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灰汤镇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90.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21900412
预算金额90.68万元
招标联系人范宏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望勇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灰汤镇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219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灰汤镇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219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灰汤镇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下文 1 906800
 合计金额小写: 9068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灰汤镇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项目;

2、合同价款:玖拾零陆仟捌佰元整(906800元);

3、合同价款组成: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为开展本项目所需的现状调查、人员工资、资料编制打印、会务评审、监测、税费等全部承包内容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4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文件及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根据本示范区基本情况,开展农用地土壤综合防治示范。从工矿企业、畜禽养殖、自然原因、其他因素四方面开展监测与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将污染风险分级,确定核心示范区。

(2)针对示范区当前工矿企业类、畜禽养殖类灌溉水污染源,分别进行“灌排水系分离+化学沉淀”、“沉淀吸附+生态沟渠”的灌溉水净化工程。

(3)针对区域稻田重金属污染特点,采用重金属污染分险分类分级分区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分别进行污染高分险区富集植物修复、中低分险区开展长效稳定修复工程。

(4)基于区域农田土壤重金属以镉为主的污染特征,以镉为主要风险因子,在加密调查基础上,制定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级,并进行分类分区。

(5)根据污染风险管控等级,制定相应分类分区治理方案并进行修复治理。

(6)综合治理效果评估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项目合同后付款60%,完成验收报告后,通过市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并出示验收意见后,支付剩余40%。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四方支行(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800143118509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有成果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2、所有成果资料须真实有效,并确保对其成果资料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提供《灰汤镇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现场照片、原始记录等书面材料一式六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有权在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行为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

4、甲方应为乙方的现场调查提供配合与支持,并配合乙方收集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5、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交成果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且具有安全知识产权;

6、乙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开展工作,按时提交项目成果,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延迟履行;

7、乙方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承担相关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乙方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因完成合同内容或甲方合理要求导致项目内容和数量发生变化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原则上不再提供其他费用,如确实需要,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双方均可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乙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福元中路66号美利新世界小区第3幢804房
法定代理人: 李联明 法定代理人: 刘诗芳
委托代理人: 范宏伟 委托代理人: 任望勇
电话: 0731-87807615 电话: 0731-84098688
传真: 0731-87807616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灰汤镇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项目).pdf中标通知书(灰汤镇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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