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创建市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4年07月10日 21: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废创建市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绍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 21:48 |
预算金额 | ¥17.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5-89115619 | ||
采购单位 | 绍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5-891156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无废创建市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
标的名称:无废创建市级媒体公益宣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2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废创建市级媒体公益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72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省首家报业和广电融合的地市级新闻单位(整合原绍兴日报社、原绍兴广播电视总台成立),拥有三张报纸、三个电视频道、三个广播频率,在绍兴地区具有唯一性。本次宣传需要加大宣传影响力,突出重点,宣传要求较高,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有丰富的经验,保证宣传质量,拟与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媒体宣传合作。为全面、立体、及时宣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美丽绍兴环境,营造良好环保宣传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五楼(住所申报)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金晶蕾
联系电话:0575-89115619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85209697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无废创建单一论证及结论.pdf
267.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