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第2110号)出租标的1:办公室一层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第2110号)出租标的1:办公室一层
挂牌日期:2023-08-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LN2023DF10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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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第2110号)出租标的1:办公室一层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粮油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0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3-08-16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3年。 3、本项目押金为年租金的30%。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押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押金。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第二个年度租金承租方须在上一个年度租赁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以此类推。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年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交接,租赁双方应确认房屋现状、附属设施等,明确交接之日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等能源费用,承租方应当承担并支付交接之日之后出租标的之使用水、电、采暖等能源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租赁房屋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如在出租标的交接时原承租方的租赁期限未满,则交接日顺延至原租赁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租标的的交接。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租标的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首年租金、押金一次性支付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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