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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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西优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紫外光固化油墨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7 11: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优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紫外光固化油墨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8226814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23号(343000)

项目名称

江西优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紫外光固化油墨项目三期

建设地点

遂川县工业园东区

建设单位

江西优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清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遂川县工业园东区(地理坐标为N2622"52.00957、E11437"8.20778)。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0万元。项目总建设规模为年产水性油墨1000t/a,UV油墨4000t/a。

项目水性油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以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丙烯酸树脂、流平剂、消泡剂等主要原料,经投料搅拌、过滤、检测、包装等工序制得;UV油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以环氧丙烯酸树脂、助引发剂、紫外光固化单体、光引发剂、流平剂、消泡剂等主要原料,经投料搅拌、研磨、过滤、检测、包装等工序制得;本项目UV油墨主要生产原料环氧丙烯酸树脂为自产,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以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滑石粉填料等主要原料,经混合、两级筛分、包装等工序制得。

项目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新建2栋油墨车间,1栋环氧丙烯酸树脂造粒车间)、贮运工程(新建1个甲类仓库、2个丙类仓库、1个丙类罐区)、公辅工程(新建设备辅助用房等)以及相关配套环保处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遂川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制粒废气和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等。项目2栋油墨车间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制粒车间破碎筛分废气经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并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与对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加强密闭、加强通风、加强管理、加强清扫、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报告书确定的废滤布、实验室废渣、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并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库应设警示标志,并做好地面防渗防腐工作,严禁露天堆放。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废水、物料渗漏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成品、原料、固废均需存放于固定场所内,不得设置露天堆场。按照“源头治理、分区防治”的原则,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使用和暂存区、废水及废液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需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新建一座420m事故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污染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八)周边规划控制。项目环评报告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各生产车间周边50m距离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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