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射洪市城乡冷链物流粮食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4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射洪市城乡冷链物流粮食仓储基地建设项目射洪市城乡冷链物流粮食仓储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射发改发(2022)47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射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射洪市太和街道办事处王爷庙社区射洪粮食物流园区
2.3 项目规模: 新建3.28万吨高标准粮仓、稻谷加工车间、油脂罐装线、成品粮油低温仓、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及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4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4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共4名):均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工程咨询(招投标代理)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信息网络在线打印件、证书二维码)(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除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3、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4、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诚信分100分的查询截图;5、为提高资格审查准确性和效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须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表格格式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告格式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文件;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后网页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日期。。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12日11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12日11时00分至 2023年04月17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射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梁国栋
电 话: 15983082989
传 真:
2023年04月12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射发改发(2022)47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射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射洪市太和街道办事处王爷庙社区射洪粮食物流园区
2.3 项目规模: 新建3.28万吨高标准粮仓、稻谷加工车间、油脂罐装线、成品粮油低温仓、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及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4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4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共4名):均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工程咨询(招投标代理)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信息网络在线打印件、证书二维码)(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除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3、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4、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诚信分100分的查询截图;5、为提高资格审查准确性和效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须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表格格式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告格式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文件;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后网页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日期。。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12日11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12日11时00分至 2023年04月17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射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梁国栋
电 话: 15983082989
传 真:
2023年04月12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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