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303G25012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绥自贸投资〔202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芬河市商务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绥芬河市。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对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山体滑坡处进行防护以及配套工程,占地 5.1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土石方修坡、建设混凝土格构梁、植草护坡、 抗滑桩护坡、预应力锚索护坡,以及局部运用排水沟、截水沟、挡土墙共同治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的义务,完成全过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监理、其他咨询服务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项目管理:参建单位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包含初步验收)及其他管理等;
2.6.2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2.6.3工程监理: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68.19万元(项目管理最高限价:201.36万元;造价咨询最高限价:63万元;工程监理最高限价:103.8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2)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项目总负责1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2项目管理负责1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3.3监理负责1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3.4造价咨询负责1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10月到2024年1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全过程咨询单位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造价咨询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除造价咨询负责人外,造价咨询编制1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监理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企业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后附)中附表2市政基础设施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否决投标。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1月23日11时00分至2025年 02月0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2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
8.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5761812
招 标 人:绥芬河市商务局
地 址: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幸福街1号
联 系 人:柳女士
电 话:15840690467
招标代理机构:鑫能元素工程项目管理(黑龙江)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华润·欢乐颂2号楼1层1W23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7745117862
邮 箱:xinnengyuansu@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