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芜湖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项目二期工程(一编)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8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hy2024cgfw12108-1
预算金额3.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155339192
中标公司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3.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AHHY2024CGFW12108-1
二、项目名称:安徽芜湖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项目二期工程(一编)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成交价:38800.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侯明金 程堂荣 章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中标价×1.2%,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8.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1、安徽新德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未提供业绩;2、安徽云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未提供业绩。
8.3、中标供应商业绩: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龙窝湖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科技大楼
联系方式:18156580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安定东路电子商务产业园810室
联系方式: 18155339192
二、项目名称:安徽芜湖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项目二期工程(一编)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成交价:38800.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芜湖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项目二期工程(一编) 服务范围:安徽芜湖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项目二期工程(一编)清单控制价编制 服务要求:参见谈判文件 服务时间:20个日历天(含造价备案完成)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侯明金 程堂荣 章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中标价×1.2%,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8.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1、安徽新德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未提供业绩;2、安徽云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未提供业绩。
8.3、中标供应商业绩: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龙窝湖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科技大楼
联系方式:18156580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安定东路电子商务产业园810室
联系方式: 1815533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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