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3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Q-ZFCG[2022]001-003(02)
项目名称: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19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1050000,9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包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包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包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提供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021年6月份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原件;
5、提供法定代表人在社保部门出具的最少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明细表,新成立时间少于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3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建设局5楼)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3日 10:30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建设局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国家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京洛大道40号
联系方式:0903-7887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都花园1单元1802
联系方式:13201336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剑
电 话:13201336663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2次.zip 招标文件2次.zip